在江蘇常州一處住宅小區(qū)工地上,安徽肥西農民工周自海掏出自己的湖藍色小本——《江蘇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與所在公司《考勤表》核對的結果是“沒有任何誤差”。
周自海是名木工,來江蘇已五六年了。他說,每個班干下來,都有帶班的勞動班長簽字和他本人的簽字,“干了多少活清清楚楚”,“心里踏實”,“萬一有事(欠薪或發(fā)生勞動爭議),就可以(把《計酬手冊》)拿出來!
江蘇是農民工重要流入地,其中建筑業(yè)農民工居多。據江蘇省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曹炳泰介紹,在江蘇務工的300萬農民工中,像小周這樣擁有《計酬手冊》的已有250萬人。
前些年,農民工工資拖欠呈復雜化的趨勢,少數用工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了,也因為建筑工程多次分包,用工混亂,難以確定責任主體。在清欠過程中,工資單不在農民工手里,用人單位又不愿拿出清單,或提供假證據,農民工難以提供單位欠薪的有效憑證。
舉證難,已成為農民工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障礙,同時也給信訪部門解決拖欠糾紛帶來困難。
在總結常州經驗的基礎上,去年4月下旬,江蘇省建設廳、勞動保障廳、總工會聯合在建筑領域推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旨在“破解農民工維權舉證難題,建立健全防止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
在常州,農民工說,領用這種手冊,不需任何費用。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士說,這種手冊只發(fā)給具有資質的法人企業(yè),禁止不具有資質的企業(yè)和包工頭領用和分發(fā)手冊。如果企業(yè)沒有按照規(guī)定給農民工發(fā)放和填寫計酬手冊,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否則由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按照農民工提供的工資數額或參照本單位同崗位的平均工資,以有利于農民工的原則計算確定。
小周所在的江蘇淮安一家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支部書記陳恒海說,這本手冊帶來了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在此打工的,都是一些經常與他們有勞務合作、有一定手藝的人。有了這本手冊,就使得他們不致出現因臨時到社會上招人而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或導致不能適應他們的管理而拔腿走人的問題。
常州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說,勞動計酬手冊制度的推行,“對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威懾效果”。企業(yè)依法用工、優(yōu)先支付農民工工資意識得到了增強。
江蘇省農民工工作辦公室說,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推行以來,“全省實行勞動計酬手冊的建筑企業(yè),還沒有發(fā)生一起因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投訴事件”。
該辦公室也承認,去年年底該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專項檢查中,被查的156個工程項目中,有7個未實行這一制度,有40%左右的被查工地未將這種手冊發(fā)給農民工本人保管,有的內容填寫不全、記錄不規(guī)范。目前,他們正督促各地全面執(zhí)行該制度。(記者戴袁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