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媒體要用正確地宣傳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
2008年01月28日 10: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月28日電 針對前段時間出臺的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發(fā)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fā)言人李樸民今日表示,對這個問題實際上應該把握三點,他希望新聞媒體的記者對這個問題要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宣傳和解釋。
在發(fā)改委召開的2007年全年經濟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李樸民表示,第一,這種臨時性的價格干預措施是在物價上漲幅度較大的情況下,為了維護群眾利益,依照《價格法》采取的臨時性、輔助性措施。因為去年物價上漲幅度確實比較大,CPI上漲了4.8%。在這種情況下,《價格法》也規(guī)定,可以采取臨時性的、輔助性的干預措施。
第二,這種臨時性的價格干預措施,它沒有改變企業(yè)自主經營、自主定價的地位,也沒有改變我國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是由市場形成的格局。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商品服務價格95%以上都是由市場形成的,這種地位沒有改變,格局也沒有改變。
第三,在物價上漲情況得到緩解的情況下,這種臨時性的價格干預措施即將取消。物價上漲過快的情況得到緩解以后,這種價格的臨時干預措施就可以取消了。 (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席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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