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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當年的劫機者,有的已在大陸服刑期滿開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則還在監(jiān)獄里為罪惡行為繼續(xù)付出應有的代價
王志華被遣返大陸當天,臺灣“陸委會”表示,自1993年到1998年大陸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臺案件共13件,合計18人,“至此已全數(shù)遣回”。
然而,近六十年來,兩岸間發(fā)生的劫機案遠不止13件,從大陸去臺尋求“樂土”的犯罪嫌疑人也大大超過了18人。他們從大陸劫機赴臺的動因或許各有不同,但在歲月的更迭變遷中,最終卻幾乎都逃脫不了悲慘的結(jié)局。
從“義士”到“公罪”
在臺灣“陸委會”2月28日發(fā)表的聲明中,對劫機行為的說法是“萬國公罪”!傲私膺^去那段歷史的人都會知道,臺灣當局對劫機的態(tài)度轉(zhuǎn)變是經(jīng)過了漫長的過程。”一位長期關(guān)注兩岸間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行為的專家告訴《國際先驅(qū)導報》,雖然劫機犯罪已為國際社會堅決打擊和譴責,但在兩岸特殊的情勢下,大陸劫機犯卻曾令臺當局欣喜若狂。比較典型的例子,當屬劫機犯卓長仁被封為“義士”的鬧劇。
根據(jù)媒體報道,1983年5月,在大陸犯案后試圖逃避法律制裁的卓長仁等六人,劫持從沈陽飛往上海的中國民航296號客機飛往當時尚未與中國建交的韓國,六人后被韓國判處4至6年徒刑。在臺當局的活動下,韓國在1984年8月提前釋放了卓長仁等人,并以所謂“政治原因”將六人送到臺灣。臺當局立刻如獲至寶,封他們?yōu)椤巴侗甲杂傻姆垂擦x士”,并先后給予了每人超過750萬元臺幣的“生活費”。
但這幾位“義士”卻沒給臺當局面子,后又涉嫌綁架臺北國泰醫(yī)院副院長之子等新案,終于在2001年8月10日被執(zhí)行死刑。
“壞人改不了犯罪的本質(zhì),本有劫機案底的卓長仁落到今天的地步,不啻給當局自己臉上打耳光!”當時臺灣媒體如此揶揄。長期有意的縱容和姑息,一度使臺灣成為“劫機者的天堂”,并在1993年達到高潮。
15年前曾現(xiàn)“劫機潮”
對中國大陸民航來說,1993年絕對是個禍不單行的年份:連續(xù)10起大陸客機被劫持到臺灣的事件,令世界為之瞠目。除此之外,還有11件劫機未遂事件。
“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劫機赴臺案非常頻繁。”廈門大學臺研所教授張文生回憶說,當時的情況令整個中國民航業(yè)者壓力倍增,光是1993年11月、12月,就有6架飛機被劫持到臺北。
盡管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組織已經(jīng)簽署《金門協(xié)議》,但臺灣當局卻一直未予認真執(zhí)行。對一些劫機者的有意輕判,也從客觀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讓一些人鋌而走險。劫機者的理由五花八門,有人是負罪潛逃,有人則是對生活現(xiàn)狀不滿,甚至還有的劫機者只是因為工作上和同事鬧矛盾。
“連續(xù)的劫機讓臺當局感受到了輿論壓力!睆埼纳嬖V《國際先驅(qū)導報》,出于各方面的考慮,臺灣方面開始采取人機分離的處理方式,讓飛機和乘客、機組人員返回大陸,而留下劫機者在島內(nèi)判刑。直到后來發(fā)生的一件事,才使他們改變了態(tài)度。
1997年3月10日,臺灣遠東航空一架高雄飛臺北的客機被劫機犯劉善忠劫持飛抵廈門。兩個月后,大陸方面依據(jù)兩岸《金門協(xié)議》,率先將劉善忠遣返回臺。此后,臺灣方面也開始陸續(xù)遣返大陸劫機犯。
遣返前后的雙重判決
“從監(jiān)獄出來后,我?guī)状谓o臺灣有關(guān)部門寫信要求遣返,并多次絕食要求遣返……我想家想親人,想在哈爾濱一起共過事的同事們!边@是2001年7月《檢察日報》一篇長篇報道中的“懺悔”,報道的主人公叫祁大全。
因為被本單位收發(fā)室的同事嘲笑“不能辦事”,祁大全以引爆偽裝炸藥威脅,于1993年12月12日劫持哈爾濱開往廈門的航班至臺灣中正機場。令他沒想到的是,到臺后即被臺灣警方帶走,并被以強暴脅迫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近8年后,祁大全被遣返回大陸,并再次被提起了公訴。
與祁大全一樣,1993年及之后的劫機者大都遵循了這樣的程序:在臺灣被判刑(多數(shù)為10年左右),服刑(減刑)期滿后被遣返大陸,然后在大陸接著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重新批捕。
“臺灣方面對劫機者的刑期多數(shù)都有政治因素的考慮,所以量刑相對過輕!睆埼纳淌诒硎,如果按照大陸的法律,劫機作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一般都可能被判處死刑。雖然法律不同,大陸也不承認臺灣的“司法權(quán)”,但量刑時法官可能還是會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個人的悔罪表現(xiàn)。
兩岸打擊劫機犯的嚴厲做法,有效震懾了犯罪行為。時至今日,當年的劫機者,有的已在大陸服刑期滿開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則還在監(jiān)獄里為他們的罪惡行為繼續(xù)付出應有的代價。(曉德)
【鏈接】大陸劫機赴臺事件(部分)
1983年5月5日,卓長仁等六人劫持中國民航296號三叉戟飛機到韓國,后被“熱情迎接”到臺灣,但卓長仁又因在島內(nèi)涉嫌其他案件被槍斃。
1988年5月12日,張慶國、龍貴云二人以暴力劫機,這是大陸民航客機第一次被直接劫持到臺灣降落。臺灣當局對其判刑三年半,入獄服刑一年九個月后予以“假釋”,允許二人在臺“定居 ”。
1993年4月6日,劉保才、黃樹剛劫持南方航空波音757客機,被臺方判處10年徒刑。劉、黃分別于1999年2月和1997年被遣返。
1993年6月24日,張文龍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臺灣地區(qū)司法機關(guān)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9年。1999年2月,張文龍被假釋。2001年被遣返。
1993年8月10日,師月坡劫持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67客機,被臺方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9月30日,楊明德、韓鳳英劫持四川航空TU154客機,臺方判處楊明德有期徒刑9年、韓鳳英有期徒刑6年。2007年8月和1997年7月,楊、韓被遣返。
1993年11月5日,張海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臺灣地方法院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0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1月8日,王志華劫持浙江航空沖八客機,臺方判處王志華有期徒刑10年。2008年2月28日被遣返。
1993年11月12日,韓書學、李向譽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機,被臺灣方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韓、李分別于2001年和1999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8日,高軍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機,被臺灣方面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釋。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28日,羅昌華、王玉英劫持福建航空Y7客機,被臺方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7年。1999年2月被遣返。
1994年2月9日,林文強劫持西南航空737客機,2007年8月被遣返。
1994年6月6日,鄒維強劫持南方航空737客機,1999年2月9日被遣返。
1998年10月28日,袁斌和徐梅劫持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37客機,2001年6月被遣返。(據(jù)新華社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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