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49歲的湘潭市原發(fā)改委主任、黨組書記潘翔凌耷拉著頭,全然沒有了昔日的風采。 從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的五年時間里,他先后37次出境豪賭,在欠下了巨額賭債后居然鋌而走險,將黑手伸向了單位的公款,并多次向他人索賄受賄。
3月2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潘翔凌受賄、挪用公款和貪污案。被告人潘翔凌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4.5萬元、港幣45萬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52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主要用于赴澳門賭博及個人開支。
面對指控,潘翔凌卻當庭翻供表“清白”,極力為自己辯稱,“自己并未受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庭審從上午9時20分開始至下午4時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發(fā)改委主任“離奇失蹤”
2007年5月,湘潭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時任湘潭市發(fā)改委主任的潘翔凌經(jīng)常在外聚眾賭博。紀委對此高度重視,隨即與檢察、公安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
辦案人員調取潘翔凌的出入境記錄后發(fā)現(xiàn),近5年來,潘先后36次到澳門,一次去馬來西亞,僅從2006年7月到2007年5月短短的10個月之內,潘翔凌就去澳門24次,平均不到半個月就去一次。進一步秘密調查發(fā)現(xiàn),潘頻繁奔赴澳門,既非公差,也非旅游,而是參與豪賭。
2007年5月24日上午,湘潭市紀委工作人員找到剛剛從澳門回來的潘翔凌談話,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潘翔凌口袋里還有面值6500多元人民幣的澳門賭場專用籌碼。隨著調查的深入,潘翔凌違法亂紀的事實浮出水面。同年6月20日,潘翔凌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2月22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其提起公訴。
一場賭博輸?shù)羯习偃f元
今年49歲的潘翔凌出生于婁底新化。2002年8月,43歲的他從省發(fā)改委調任湘潭市發(fā)改委主任,2004年初,兼任湘潭經(jīng)濟建設投資公司總經(jīng)理。僅僅在擔任主任一個月之后,潘翔凌就帶領部分機關干部前往香港、澳門游玩,他第一次在澳門葡京賭場試了手氣,僅玩了10分鐘“百家樂”后,他就輸了1600元。
從澳門回來后的潘,很快在湘潭認識了一群牌友,經(jīng)常在大酒店打牌,賭注從100元到上千元不等。一次輸贏少則幾千元,多則數(shù)萬元。在湘潭工作的5年期間,潘翔凌參與打牌賭博活動多達上百次,輸?shù)?5萬多元。
只要有機會,潘翔凌就想方設法找機會去澳門。據(jù)潘翔凌交代,他剛開始去澳門賭博時贏過錢,僅2006年1月6日那次,他到澳門賭博兩天,就贏了7萬多元人民幣。半個月后,他借出公差之名,攜帶3萬元再次來到澳門。這次,他不僅將3萬元現(xiàn)金輸個精光,還輸?shù)袅藦摹跋创a公司”借來的20萬元港幣!拔以(jīng)贏過1000多萬元,就以為這樣能夠贏錢,到后來越輸越多!迸讼枇枵f。為了盡快還掉向“洗碼公司”借來的賭債,潘加速了去澳門賭博的頻率。潘翔凌交代,僅在2006年9月、10月、11月和2007年3月這4個月中,他一共去澳門賭博14次,要么利用出公差的機會,或者選擇雙休日獨自去澳門賭博。此時的潘翔凌已完全沉浸在賭博的刺激中,他由最開始一次輸數(shù)百上千元,到后來一場賭博輸?shù)羯习偃f元。
編織袋一次送來200萬
欠了賭債的潘翔凌,備感精神壓力之大。在“雙規(guī)”期間,他曾向紀委交代,從2002年到2007年5年間,他在澳門賭博共輸?shù)?00多萬元,并因此欠下很多債。為了盡快清償賭債,潘翔凌只好想方設法四處弄錢。
2004年8月,經(jīng)建投公司成立了一個注冊資本500萬元的子公司——潭市經(jīng)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建投占股百分之八十,公司由潘翔凌任董事長。成立這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修建湘潭九華大道。2005年,這個項目的全部路基土石方等工程承包給了湘潭市某經(jīng)濟投資有限公司,工程造價總計3000萬元,后者的總經(jīng)理為了使工程款盡快到位,找機會先后送給潘翔凌一張5000美元的儲蓄卡和5萬元現(xiàn)金。
2006年的一次偶然機會,潘翔凌認識了一名外地投資商陳學軍。2007年4月,陳學軍有一個湘潭市發(fā)改委管轄的項目需要合作,便投其所好約潘去澳門賭博。潘應邀前往兩天之內便輸?shù)袅?5萬元港幣,這筆錢事后全由對方支付。
2007年4月18日晚陳學軍約潘翔凌見面,一聲不響地從車尾箱后拿出兩個編織袋子,里面裝有200萬元人民幣。潘翔凌收下后,一部分用來償還賭債,其余全部在澳門賭博時輸?shù)簟?/p>
黑手伸向單位公款
僅靠受賄,潘翔凌還不能補上賭債黑洞,他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經(jīng)檢察機關查明,2002年11月18日至2006年11月20日期間,潘翔凌利用兼任湘潭市“經(jīng)建投”公司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先后從該公司個人借用公款13次共計68.1萬元人民幣,其中還款3次共計48.1萬元,至案發(fā)時仍有20萬元未予以歸還。該20萬元公款均被潘用于境內外賭博和個人日常開支。從2006年3月23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間,被告人潘翔凌利用兼任湘潭市夢澤山莊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在夢澤山莊財務上個人借用公款8次共計12萬元人民幣。上述公款均被其用于賭博和個人日常開支,到今尚未歸還。
累計借款近500萬元
潘翔凌除了收受賄賂、挪用公款之外,籌集賭資的另一個辦法就是以借為名向他人索要。直至案發(fā)時,潘翔凌仍欠“洗碼公司”幾十萬元賭債。
檢察機關查實,從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5月為止,潘翔凌累計借款近500萬元。其中,僅向他的司機周某就借了近40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潘翔凌賭博的時候,沒錢了就找司機,要司機幫他提款取錢。司機沒錢了,就又向他的朋友、親戚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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