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昌吉市領導干部在外出時,不能以任何理由自己駕駛公車;也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yè)、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不準安排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公車;不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上述4條禁令是記者近日從昌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的。
據昌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舉是為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減少公車私用現象而制定的新辦法,禁令不分級別,全市領導干部均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此次下發(fā)的公車管理規(guī)定中還要求,一些特殊行業(yè)領導干部如公、檢、法部門,確因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持有本人的汽車駕駛證照,經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并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建卡登記后報紀檢機關備案。
昌吉市公安、監(jiān)察等部門將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公車使用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并將領導干部公車使用情況納入干部考核。昌吉市紀委舉報中心已經設立投訴電話,市民如發(fā)現公車私用現象可撥打電話投訴。
昌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公車私用主要有4種形式:公事和私事一塊辦、領導干部辦私事、借給朋友辦私事、駕駛員自己辦私事。近年來,昌吉市紀檢部門已接到數十起群眾反映領導干部公車私用的情況。公車私用不僅增加單位的費用,更影響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形象,對此,昌吉市決定加強公車管理,更大程度地杜絕公車私用現象的發(fā)生。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公車私用存在很大的隨機性和隱蔽性,這也給紀檢部門查處帶來了難處。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紀檢部門的努力外,還需要社會群眾的有力監(jiān)督。(記者潘從武 吳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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