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物價漲"受賄容忍度"也該上漲?
2008年04月08日 09:48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楊某原是重慶市江北區(qū)國土資源局負責東部新城、復盛地區(qū)拆遷賠償的負責人,不到一年就幫人在拆遷中謀取利益而受賄6.5萬元。近日,楊某在法院受審時,楊的辯護律師提出“近年物價漲了……”暗示分級量刑的金額也應“水漲船高”(據4月5日《重慶時報》)。
物價上漲“受賄容忍度”也該上漲的意思表達,雖然只是辯護律師的一家之言,卻也未必沒有現實的襯托與映照。這些年來,隨著一些大案要案中當事者動輒收受數百萬、上千萬元不義之財案情的披露,似乎令社會上部分握有一定實權的腐敗者,漸漸萌生了小拿小要已經離犯罪很遠的自我放縱思想。所以,盡管法律的利劍一直高高懸著,在某些自作聰明者眼里,卻可能早已失去了應有的威嚴與震懾。
不僅少數公職人員放松了“受賄容忍度”,而且由于種種原因,一部分普羅大眾,似乎同樣也把“受賄容忍度”的底線放寬,看成了對現實的無奈接受與認可。
律師當庭放出物價上漲“受賄容忍度”也該上漲的聲音,表明現實的監(jiān)督管理中,既要看到“低標準容忍”的暫時事實,更應大力推進“受賄零容忍”的實施步伐,這才是社會期盼的真正治本之道。(司馬童)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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