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巡視效果達到一定高峰,如果不通過改革制度去物化固化其成果,那么巡視的頻率再高,人再多,最后解決問題可能仍不盡如人意,要考慮邊際效應遞減,所以必須要往制度方面發(fā)展
有了對歷史、體制、問題的深入研究,遠、寬、深的問題才能得到妥善解決
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理論研究,首先要有歷史的眼光。搞研究離不開歷史的積累,必須認真了解中國古代巡視制度的起源、發(fā)展、完善、衰亡。只有深刻地了解歷史,才能準確地把握現在,才能正確地預測未來。了解巡視制度的發(fā)展演變,才會有一個正確的判斷。讀史是為了從浩瀚的歷史長河中尋找規(guī)律。而巡視工作的前瞻性,必須以歷史的客觀規(guī)律為依托。
其次要有世界的眼光。世界眼光有兩個意思,一個是遠,一個是寬,寬和遠結合起來才有可能達到深?床贿h,看不寬,欲求其深,則難以做到。巡視制度歷史久遠,既有普世性,又有普適性,F行巡視制度不光有中國歷史的借鑒,而且有世界各國的借鑒。巡視制度到底借鑒了哪些體制和做法,利在何處,弊在何方?怎樣才能揚其長而避其短,怎樣才能發(fā)現我們體制、機制、制度上的弊端,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物化并固化巡視工作成果,從而不斷推動紀檢體制改革、黨的領導體制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
第三要有發(fā)現問題的眼光。有了歷史和世界的眼光,大多也就有了掌握遠、寬、深的功力。具體來說,這功力就是發(fā)現問題的眼光。馬克思主義之所以能成為科學理論,批判是其重要元素。哲學意義上的發(fā)展,被概括為舊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產生?床坏脚f事物的問題乃至死亡,就必然缺乏創(chuàng)新的精神和改革的動力。我們每一輪的解放思想,很少是靠總結成績發(fā)動,大多是從發(fā)現問題起步。巡視制度是發(fā)現現行體制問題,特別是權力結構問題的聽診器和透視機,因而能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尋找突破口。要發(fā)現體制弊端就需要進行比較,有比較才能看到成績,有比較才能發(fā)現問題。有了歷史、世界、體制和問題的研究,遠、寬、深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而理論研究成果就會指導實踐中的巡視工作。有了正確的理論才會有正確的行動,有了比較科學的理論才會有比較自覺的行動,巡視制度才會不斷提升其自覺性、規(guī)范性和科學性。
巡視工作應該側重于發(fā)現我們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的權力結構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我認為,應加快研究制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而使巡視工作逐步制度化。而條例應注意解決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重“視”而非重“巡”。巡視工作條例的實質性內容應傾向于“視”。巡視工作,巡是一種手段,是視的一種載體。到哪個地方巡,巡的時間長短,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通過巡,到底看到了多少真東西,聽到了多少真情況,解決了多少真問題。
第二,重在查找問題,而非重在了解成績。巡視組的主要任務是發(fā)現問題,是中央派下去的眼睛和耳朵。更多的職責是查找問題,反映成績有其它的渠道,如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的渠道,都可以反映成績。而巡視組就像是巡回醫(yī)療隊,主要是去看病,不是去幫其總結經驗。
第三,重在成果的運用,而非交差了事。巡視工作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巡視組應該把巡視的成果逐條梳理和科學歸類。另外,還有哪些需要向當地老百姓公開做解釋、做澄清的也應該有所涉獵。巡視工作的成果應該仔細梳理,找到規(guī)律上升到理論的層面去指導實踐。
最后,也就是所有重點里面最關鍵的,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應該物化并固化的重點,就是利用發(fā)現我們權力結構中主要弊端的巡視成果,并以此推動體制改革。巡視組是紀檢體制改革和干部人事改革的先遣隊,而非單打獨斗的孤軍。由中央紀委和中組部派員組成的中央巡視組,其主要職責不僅是在技術層面查處問題披露個案,而且應努力發(fā)現紀檢監(jiān)察體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層面上的主要弊端。
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xié)調的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機制。巡視工作就應該側重于發(fā)現我們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的權力結構到底存在哪些問題,權力運行機制到底有沒有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制衡,能不能相互制約和相互制衡,能不能相互協(xié)調?巡視制度是體制改革的先驅,它應該把實踐中的經驗上升到理論的層面,用制度化的成果推進整個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黨的紀檢監(jiān)察體制和干部人事制度,這才是巡視制度最應該發(fā)揮的主要功效。
只要往前走,只要不停步,巡視制度就能夠推動我們的體制改革
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的治理方式,大多采用加大威懾力來解決問題。殺一儆百,殺雞給猴看成為主要模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對腐敗分子的懲處是最嚴的,力度也是最大的,但是至今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們過于注重嚴厲打擊,不夠注意嚴密防范。
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對腐敗分子,特別是對經濟犯罪分子早就取消了死刑,但腐敗并未因取消死刑而泛濫。我們對因經濟犯罪的腐敗分子,至今還保持著死刑,但腐敗分子也并沒有因死刑存在而縮手。這一客觀事實至少說明兩點,一是利益是剛性的,腐敗分子甘愿為超過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而不怕上斷頭臺;二是出生的比死亡的多,證明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腐敗的出生率還明顯地大于死亡率。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一方面使腐敗的利潤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出生率與死亡率比例嚴重失調。因此,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反腐敗斗爭歷經已30年,但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繁重,卻是我們必須直面和正視的問題。
做詩都知道功夫在詩外的道理,為什么我們不能夠認真想一想,腐敗豈是一個反字了得?中央提出的“注重預防”和“預防為主”的思路,就是要求我們必須在單一的反字外下功夫,就是要求我們必須走科學防治腐敗之路,就是要求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治體制。
30年改革開放的經驗教訓證明,中國必須要走制度變革的道路,舍此沒有其他路好走。反腐敗的歷程也足以證明,技術層面上的揚湯止沸,只是治標的權宜之計,其結果只能不斷加快水沸的頻率,所以必須從制度層面上釜底抽薪。
權力的獨占性、擴張性和排它性,使權力具有相當的腐蝕作用。靠優(yōu)秀分子個人的自律,可以對權力的腐蝕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進行有限的抵御。但對大范圍、長時期的群體而言,抵御腐蝕只能靠制度。所以,反腐更應傾向于以制度來監(jiān)督權力,對權力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和制衡。然而,由于我們在權力結構上還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巡視監(jiān)督的對象是掌權的人,而還不是權力本身,因而還不能從根本上及時監(jiān)督并有效制衡權力。
抽調到巡視組的人的素質和水平,并不一定比紀委、組織部的人高,但效果卻明顯地好。原因僅在于,巡視制度的相對獨立性。這種獨立性放大了監(jiān)督權力的威懾力,也體現了體制改革的制衡力。但是,必須看到,這種威懾作用是有限并遞減的。
需要提及的是,過去欽差大臣那種頻繁的巡視,就存在邊際效應遞減的情況。每用一次,效應就會遞減一分。我們的巡視制度將來也會遇到同樣情況。隨著巡視效果達到一定高峰,如果不通過改革制度去物化固化其成果,那么巡視的頻率再高,人再多,最后解決問題可能仍不盡如人意,要考慮邊際效應遞減,所以必須要往制度方面發(fā)展?傊,對于巡視制度的幾點思考,可歸結為這樣一句話:一定要靠制度反腐,而不能靠權力反腐。(師索)
(作者為知名反腐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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