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是什么?問“80后”,恐怕沒幾個人能夠回答,盡管它的意思直白如字面。我原本以為,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的時候,這已經是一個歷史垃圾堆中的詞匯,就像“紅衛(wèi)兵”、“革委會”、“家庭成分”一樣。但我沒有想到,它不僅活得有滋有味,還有聲有色,有職有權。
這要從一個發(fā)生在市場經濟頗為發(fā)達的溫州的故事說起。來自溫州新聞網4月14日的消息說,2006年11月,文成縣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考試向社會招考錄用32名公務員,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浙江理工大學應屆畢業(yè)生阿鋒報名參加此次考試,他報考了該縣公安局計算機專業(yè)的職位。
成績公布后,阿鋒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綜合成績第一名,體檢合格后,他被確定為1∶1考察考核對象。
然而,去年7月,在文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公務員錄用名單中,卻沒有阿鋒的名字。原來該局在考察中發(fā)現,阿鋒的大舅父曾因濫伐林木在2004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阿鋒報考時,其大舅父剛好還在緩刑考驗期內。阿鋒覺得,此事對他很不公平。如果在報名時,有關部門認定他不符合考試條件,那他毫無怨言。為何要等到考試結束后,才對他進行審查,告訴他不合格。
法院認為,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因此,阿鋒不具備報考條件,該局的決定是正確的。
從程序上說,阿鋒有沒有報考資格,是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應該解決的問題;舅父屬旁系血親,舅父是否“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理應因人而異,不能因為有舅父這層關系,就判定舅父對當事者有重大影響。而且,影響何謂重大何謂微弱,沒有客觀公認的標準,實難判定。有關部門在不恰當的時機運用“政審”的辦法取消了阿鋒的資格,阿鋒有意見,也在情理之中。
在經歷了“文革”之后,我們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就是,關鍵看個人表現,而不是看一個人的家庭出身,不能唯成分論,不能再搞“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這一套。我贊成因為公安干警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招錄時可以進行必要的政審。但關鍵還是要看報考者的個人表現。
像阿鋒這樣,綜合成績第一名,卻以政審不合格刷掉了,在這個過程中,看不出有誰關注過、考察過他的個人表現。如此行政,群眾就會懷疑:是不是其中有什么貓膩?是不是頂替阿鋒的人有背景有后臺?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現在的群眾反映,在招錄考試中,不怕你筆試好,就怕你過不了面試。不少面試已成為有權有錢者施展本領的大舞臺,你有真才實學,你筆試第一第二,面試以后,照樣讓你名落孫山。
類似的事情,譬如高考加分;蛟S出臺這項政策的意圖是好的,作為培育社會中堅重要途徑的大學,不應只錄取能應付文化考試的學生,也應當錄取那些具備其他方面素質和能力的學生,這樣才能夠滿足社會的復雜需求。但是,曾幾何時,加分成了腐敗的溫床,加分也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反倒不如純正的考試更公平公正。
一個好的制度,為什么在實際執(zhí)行中就出現變異了呢?(作者: 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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