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代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3日,日本向同盟國簽署投降書,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
五十年代
1951年9月4日,美國在排除我國參加的情況下召開舊金山對日和會,片面通過對日和約,周恩來總理兼外長9月18日發(fā)表聲明,指出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9月8日,美日簽訂安全條約,結成軍事同盟。
1952年4月28日,日本政府同臺灣當局簽訂和約。5月5日,周恩來外長發(fā)表聲明,堅決反對日蔣和約。
1952年6月1日,我貿促會同日本促進中日貿易三團體簽訂第一次民間貿易協(xié)議。
1954年10月30日,李德全、廖承志率紅十字會代表團訪日,這是我民間代表團首次訪日。
1955年4月15日,我漁業(yè)協(xié)會同日本日中漁業(yè)協(xié)議會簽訂民間漁業(yè)協(xié)定。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主席發(fā)布命令,公布全國人大關于處理在押日本戰(zhàn)犯的決定。6月27日,周總理宣布除45人外,全部釋放1017名日本戰(zhàn)犯。
1957年6月2日,日本首相岸信介訪臺,支持蔣介石“收復”大陸。7月25日,周總理會見日本記者駁斥岸信介敵視中國的政策。
1958年5月2日,長崎發(fā)生日本右翼侮辱我國旗事件。中日貿易因此中斷。7月7日,我提出中日關系“政治三原則”:日本政府停止反華言行;停止制造“兩個中國”;不再阻撓兩國關系正;
1959年3月12日,日本社會黨書記長淺沼稻次郎在北京發(fā)表演講,指出“美帝國主義是日中兩國人民共同的敵人”,翌年10月12日被日本暴徒殺害。
1959年9月20日,周總理同日本前首相石橋湛三簽署會談公報,確認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改善兩國關系,促進人民友好。10月21日,自民黨顧問松村謙三訪華,支持周總理和石橋湛三的會談公報。
六十年代
1960年8月27日,周總理會見日本貿易界人士,提出我“對日貿易三原則”:政府協(xié)定;民間合同;個別照顧。
1962年11月9日,廖承志和高碕達之助簽署發(fā)展民間貿易備忘錄。
1964年4月19日,廖、高辦事處簽署關于互派代表和互設聯(lián)絡事務所的會談紀要及互換記者的會談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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