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政廳公示地震災害捐贈款物管理辦法
四川省民政廳昨日制定并公示《5·12地震災害捐贈款物管理辦法》,希望以此合理分配各項救災款物,調撥到真正需要的災民手中。
《辦法》強調每筆款物的接收登記、妥善存管、及時調運、下撥物資備案追溯,以及與捐贈的信息反饋和協調。
對于捐贈資金,四川民政廳稱,當日捐贈現場接收的善款均會給捐贈人開具捐贈專用票據,同時做好等級和銀行儲存工作;當日轉賬、匯款方式入賬的資金,民政部門將及時下載銀行查詢名單匯總。根據捐贈人要求,經核實到賬或捐贈人提供劃款證明后,開捐贈專用票據。
捐款人有定向捐贈意愿的資金,四川省慈善總會將及時提出單位名單、數量、受助地區(qū)報分管領導審批,盡量遵照捐款人意愿對指定地區(qū)及時撥付捐贈款;對有指定用途,但目前無法實施,需進一步協商的捐款資金,將以協議的形式約定,待捐贈方、執(zhí)行方、受助方簽訂三方協議后實施。
非定向捐贈資金,1000萬元以下的,由專職的接收捐贈組提出分配方案,上報省民政廳抗震救災小組,經集體討論后,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fā);1000萬元以上,由接收捐贈組提出分配方案,上報省民政廳抗震救災小組,經集體討論后,報分管省長審批。省慈善總會財務部根據已完善的審批手續(xù),保證捐贈資金的及時劃撥。
對于捐增物資的接收、管理和發(fā)放,省民政廳承諾將逐筆逐項建立登記臺賬并追蹤貨物運抵受災地區(qū)的情況,特別強調各種受援物資一律不得變相轉賣。即使是不宜發(fā)給災民的物品,各地不得擅自處置,需逐級備案報民政部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按批準意見辦理。(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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