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日前召開成立大會,這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局組建基本完成,工作開始正式運行。據(jù)悉,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增加了多項工作職能。
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兼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介紹,該局為副部級單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內(nèi)設5個機構,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工作人員由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原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分人員組成,人員編制從原來的31人增加到6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
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局是按照統(tǒng)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jiān)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進一步強化了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統(tǒng)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責:在原有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定位上,加強了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在原有負責擬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礎上,加強了公務員分類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在原有公務員培訓職能的基礎上,加強了培訓管理等職能。
此外,按照公務員法的新規(guī)定和近幾年公務員管理工作實際承擔的新職責,國家公務員局還對原有職責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拓展了新的工作領域:
――增加了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國家榮譽制度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
――增加了擬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登記工作的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兼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表示,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有利于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在公務員管理的相關環(huán)節(jié)中真正體現(xiàn)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水平,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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