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14年之久的《國家賠償法》即將“大修”。今日起,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首次對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一審。昨日,本報(成都商報)特邀曾參與《國家賠償法》起草及修正案意見征詢、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解讀此次《國家賠償法》大修內容。
國家賠償有望賠精神損害
現行《國家賠償法》是不賠精神損害的,不管你受了多重的傷,不管你失去了多久的自由,你的精神損害索賠都只能是說說而已。在佘祥林案件中,3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只實現了40萬~50萬元,其中大部分還是當地政府以“生活補助款”的形式發(fā)放的。
“此次《國家賠償法》修訂首次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其賠償范圍。”馬懷德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對公民造成的損害后果,往往大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國家賠償法將精神賠償納入國家賠償的范圍,將從保障人權的角度,給予申請人最大保護。對于具體的精神賠償金標準,將由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完善,可能會參照民事案件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申請國家賠償經費15天到位
目前,國家賠償往往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墊付,然后再由賠償機關向國庫提出申請。據介紹,目前許多地方沒有把國家賠償單列為財政預算,實際上很多賠償費用已經發(fā)生,但都沒有到財政“報賬”,而是通過單位出錢、部門出錢甚至私人掏錢的方式“私了”。馬教授在征集意見期間就提到,修改《國家賠償法》要注意完善我國相關領域的財政體制,通過財政體制的完善來改變賠償經費的難題。
草案明確,申請人在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國家申請后7日內將申請轉交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5日之內應當將申請人申請的款項撥至賠償義務機關!安还茏罱K的結論是賠或不賠,經費首先到位,這樣的規(guī)定,從程序上解決了賠償款項不能到位的難題!
當事人可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以前,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國家機關行政行為違法并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首先要法院或行政機關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瘪R教授介紹,《草案》中取消確認程序,申請人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在2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果當事人對決定不服,再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上級行政部門應當在2個月內作出決定。當事人向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法院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書面答復,若不予賠償,應當寫明理由!斑@樣的規(guī)定,可以解決當事人申請石沉大海的情況!(來源:成都商報 記者蔡小莉)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