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11月16日電 (記者何勇)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yè)性經(jīng)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jié)果。
申請人:
贊助款、招待費等均需公開
工資、福利、財政撥入資金、下級單位上繳資金、其他單位贊助款、辦公費、招待費……這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溫洪祥共列舉了沈陽市60個政府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應公開的21個項目的財務賬目。如果這個申請被準許,就意味著,這60個政府部門的花銷,將全部向社會公開。
溫洪祥的職業(yè)是律師。他說,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于納稅人,“作為一名公民和納稅人,有權(quán)利知道每一筆錢是如何花掉的”。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公民的權(quán)利。這既是行使公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quán),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jiān)督。
政務公開辦:
沒有先例,結(jié)果不容樂觀
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說,政務公開辦已接受了溫洪祥的申請。從目前審定的情況看,該申請符合《條例》規(guī)定,政務公開部門將按程序把申請表發(fā)送至涉及到的60個政府部門,目前已在做這個工作;同時協(xié)調(diào)財政局、審計局,積極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財政局、審計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請,但尚未答復,也沒有表態(tài)。”溫洪祥說。
按照《條例》,“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币簿褪钦f,一個月內(nèi),3個部門將給予溫洪祥答復。
“由于國內(nèi)還沒有先例,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jié)果可能不會太樂觀。”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分析。
市民:
公開不能“避重就輕”
溫洪祥說,《政府信息條例》規(guī)定,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的信息,就應該公開,財務狀況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秾徲嫹ā芬裁鞔_規(guī)定,審計結(jié)果可以向社會公布。
“由于歷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門并沒有履行公開的義務!边|寧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一位教授分析,“財務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為有機可乘。而公開這類信息對提高公民政治參與能力、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門和群眾關系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據(jù)了解,在政務公開上,沈陽已將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的內(nèi)容標準化;在平臺建設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將全市各部門、各企業(yè)窗口服務電話4500多部連結(jié),市民只需撥“114”,就可以查詢各種政府信息。同時,還利用“政務公開網(wǎng)”平臺,對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公開評議打分,得分也進行了公開。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務公開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需要公開的內(nèi)容,仍然不明確,不具體。在人、財、物等問題上,公開程度還不夠。部分部門因為維護個人或地方利益等種種目的,以“保密”為借口,對群眾真正關注的政務活動隱而不報,導致政務公開避重就輕。其次,監(jiān)督的力度要加大,對不公開、假公開,應有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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