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沒有份錢 河南新鄉(xiāng)直接向個人拍賣出租車經營權
在新鄉(xiāng)這個市區(qū)人口百萬的城市,經過將近10年的演進,出租車行業(yè)逐漸形成了這樣一種運作模式:政府將出租車經營權直接拍賣給個人,取得經營權的車主自愿選擇掛靠一家出租車服務公司,車主每年只需繳納少量的服務費。(11月20日《人民日報》)
長期以來,“份兒錢”既是廣大出租車司機揮之不去的夢魘,又是相關突發(fā)事件最主要的導火索。因為多數(shù)出租車司機開的是出租車公司的車,司機相當于出租車公司的員工,承包公司的車輛,定期向公司上繳“份兒錢”理所應當。問題是,每月上繳多少“份兒錢”才算合理?按理說,出租車公司的運營成本(包括購車費用),再加上合理的利潤,平攤到每輛車、每名司機的頭上,這個“份兒錢”就是合理的。但實際上,出租車公司規(guī)定的“份兒錢”要遠高于此。
出租車公司賺的利潤中是有很大一部分要用于從政府那里購買出租車運營權的。這就意味著,每準許一輛出租車運營,政府都要收一份錢,而收費的名目無非是“加強對出租車行業(yè)的管理”。而對于出租車公司來說,花錢購買運營權是明賬,為了拍到運營權,各方面的打點也是免不了的;另一方面,政府拍賣出租車運營權,只面向出租車公司,而不面向個人。這樣一來,貌似市場化的出租車行業(yè),其實存在著兩大壟斷———政府壟斷著運營權,提高了出租車公司的運營成本;出租車公司壟斷著司機,不在我這里干或不掛靠在我的名下,你就開不了出租車。雙重壟斷之下,相關矛盾就很容易積聚與爆發(fā)。
事實上,許多發(fā)達國家對出租車實施管制的常用辦法是政府拍賣特許權;旧鲜莻體經營,不存在出租汽車公司。通常來說,政府經營特許權有兩個原則:其一,將特許權賣給直接經營者,比如,出租車司機;其二,出賣特許權的收入歸政府所有。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車行業(yè)的特許經營權一般都直接賣給出租車司機個人,而我國絕大多數(shù)城市卻不是這樣,政府沒有拍賣特許權,而是把特許權無償交給了出租汽車公司,公司名義上是統(tǒng)一經營,但是鑒于出租車業(yè)個體運營的特性,實際上是公司把特許權賣給了司機個人,使得“份兒錢”畸高不下,成為一個制造矛盾的最不穩(wěn)定因素。
顯然,聰明的政府就應該像新鄉(xiāng)市這樣,從出租車行業(yè)的利益糾葛中脫身,不再做出租車行業(yè)的營利者。同時,降低出租車行業(yè)的準入門檻,允許社會資本或個人進入出租車行業(yè),通過充分競爭盤活市場。這樣一來,不僅能最大限度維護出租車司機與廣大乘客的利益,還能從根本上杜絕出租車罷運的可能,一勞永逸地解除政府在這方面的治理壓力。(張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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