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舞王的保護傘,誰是保護傘已經很明顯了!” 陳旭明昨日在法庭上喊冤!
在長達4個半小時的庭審之中,陳旭明一度非常激動,稱每次和“舞王俱樂部”老板吃飯都是他人約的,他非常后悔認識了張偉和王靜夫婦(“舞王”的老板)。說到受賄情節(jié)時,陳旭明還一度哽咽,不時抬手擦掉流出的眼淚。
昨天開庭并沒有提及陳旭明的財產問題。
陳旭明答辯:
“比起死去的人我很幸運”
昨天在法庭上,陳旭明對“9·20”舞王大火表達了深深的懺悔。
他說,“9·20這個火災事故,可以說是件痛心疾首的事情,包括我們在座每一位可能都不愿看到這個結果的發(fā)生。我當晚是第一個趕到現場搶救的分局領導,當時我也跟消防的同事忙著搶救,看到那一幕,我也仿佛和他們一起在火堆當中,我今天還能坐在這里,比起死去的44人,已經很幸運了!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陳旭明承認犯受賄罪;對另一指控罪名,他辯稱因為界限不清,不知道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
“誰是保護傘已經很明顯”
在長達4個多小時的庭審之中,陳旭明一度哽咽,不時抬手擦掉流出的眼淚,他說自己很后悔認識了張偉、王靜夫婦。
陳旭明庭上稱“我不是舞王的保護傘”。他說,自己接受王靜和張偉宴請都是受他人所約,此前與他們并不熟悉,并且舞王是屬于同樂派出所管轄范圍,不是他工作職責轄區(qū)。對此前社會普遍認為的他是舞王“保護傘”,他隱晦地稱,“現在誰是舞王的保護傘應該清楚了”。
“說我玩忽職守實在太冤”
“我被指控玩忽職守罪實在太冤了!痹谡劦酵婧雎毷貢r,陳旭明為自己發(fā)表一通辯護。他說自己獲得各種榮譽80多種,長年帶病工作,身肩各種重任,為了工作長年不能休假,甚至治療也被耽誤,他認為自己被指控玩忽職守罪實在太冤了。
陳旭明說,今年以來,他曾對舞王俱樂部進行過四次明查,五次暗訪,兩次公開大檢查,還向該俱樂部發(fā)出過整改通知書。
爭論焦點:
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
陳旭明的行為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成為昨天庭審最大的焦點。公訴人認為,正是陳旭明查而不處的行為,導致舞王俱樂部能夠一直營業(yè)到事發(fā),從主客觀各方面而言,毫無疑問,陳旭明的行為已經構成玩忽職守罪。
陳旭明認為,舞王俱樂部共發(fā)生搶劫、故意傷害、強奸等各類刑事案件24宗。這是刑事案件,不屬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疇。另外,舞王俱樂部超時、超員經營也不屬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疇。
其辯護人則從多個方面辯稱陳旭明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玩忽職守罪。辯護人認為,對舞王俱樂部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直接責任在轄區(qū)派出所,取締無證無牌娛樂場所的權責也在工商、文化等部門。另外,事后的調查也認定舞王俱樂部事件是一起安全生產事故,事實上這也不屬于陳旭明的工作職責范圍。
受賄情節(jié)是否主觀故意
公訴方指控陳旭明先后3次收受舞王俱樂部老板王靜與其前夫張偉的6萬元人民幣。陳旭明承認接受了前面4萬元,后面2萬元他并不知情。
其辯護人則認為陳旭明受賄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都有特殊性,應該從輕處理。辯護律師稱,陳旭明多次拒絕了王靜夫婦的宴請,后來的赴宴也是因為推不開他人的多次邀請。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陳旭明在接受了王靜夫婦的宴請和送禮后,曾經要求下屬對舞王俱樂部的治安管理工作網開一面。
庭外:
庭審后一個半小時才押走
昨天中午,一大群記者來到深圳市鹽田區(qū)法院門口等候開庭。因為法院只安排了一個僅有33個座位的小庭審理,只有當地幾家媒體能進去旁聽。另外前來旁聽的多數為政府工作人員,僅有一名家屬旁聽。進去旁聽的人員一律不準帶任何物品,包括手機、金屬、筆記本等。由于旁聽席位不夠,有二十幾家媒體的記者不能進入旁聽,只好在法院外等候。
據了解,本來有4個家屬要來旁聽的,后來聽說有記者在,就只來了一名家屬。
庭審從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到晚上7時才結束,足足審理了4個半小時。庭審完后,大批記者等候在法院側門,想拍攝陳旭明離開法院的情景。結果又等了1個半小時,直到晚上8時30分,法警才把陳旭明從側門押出,迅速上了囚車離去。(記者王納)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