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流動越來越快的今天,貪官“貪污”了榮譽也就罷了,可千萬別擺在臺面上,甚至拿到法庭上,那更是只能讓人笑話了。
2月19日《北京晨報》報道,北內(nèi)集團總公司原房管科長孫大慶利用職務(wù)便利,編造虛假拆遷名單,冒領(lǐng)拆遷費74.8萬余元。18日,孫大慶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他的辯護律師面前擺放了兩摞榮譽證書,律師說,“總共24本,都是孫大慶自參加工作以來獲得的榮譽證書,他奮斗了一輩子,到50歲犯了錯,希望能夠?qū)λ麥p輕處罰”。記者看到,這些榮譽包括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先進職工、優(yōu)秀個人等。
以前,面對這種情形,人們多半會說,貪官雖然犯了罪,但以前獲得了許多榮譽,還是對人民有功的。不過,現(xiàn)在,由于人們已經(jīng)見慣了榮譽等身的貪官,孫大慶擺出這些東西,只會成為笑柄。
前些年,海南省挖出一起工商系統(tǒng)買官賣官的窩案,從省到縣10個落馬的工商局長,每個都是集多項榮譽于一身,有“海南省十佳公仆”、“人民滿意公務(wù)員”、“全國先進工作者”等等。那么,一些貪官為什么能獲得這么多榮譽呢?這是因為,在某些地方,所謂榮譽已經(jīng)不是對一個人辛勤工作的嘉獎,而是權(quán)力的附屬物。由于評選在有的地方根本不公示,使得一些領(lǐng)導(dǎo)干部能夠“近水樓臺先得月”。不過,在信息流動越來越快的今天,貪官“貪污”了榮譽也就罷了,可千萬別擺在臺面上,甚至拿到法庭上,那就更讓人笑話了。
筆者注意到,孫大慶獲得了“2005年度總公司先進職工”稱號,恰恰是在這一年,他將74萬余元拆遷款攬入囊中。榮譽啊榮譽,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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