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我國第31個植樹節(jié)。
“應制定義務植樹法,再造秀美山川。”廣西壯族自冶區(qū)林業(yè)局局長陳秋華代表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據(jù)了解,陳秋華代表已將他的有關建議提交給大會。
過半公民未盡植樹義務
據(jù)了解,1979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jù)國務院提議,決定每年3月12日為全國植樹節(jié)。
1981年夏天,四川、陜西等地發(fā)生了歷史罕見的水災。
當年12月13日,根據(jù)鄧小平同志的倡議,五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決議要求: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十一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
1982年,國務院制定了實施全國人大決議的辦法。從此,全民義務植樹運動以其特有的公益性、全民性、義務性、法定性,在廣袤的中華大地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
“全民義務植樹這一偉大創(chuàng)舉取得的輝煌成就讓人欣喜!标惽锶A說,但如何將這一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土綠化運動持續(xù)、深入、有效地開展下去,實現(xiàn)再造秀美山川的偉大目標,也值得思考和關注。
陳秋華用“喜憂相伴”四個字回首我國全民義務植樹的歷史:“喜的是全民義務植樹取得了輝煌成就;憂的是義務植樹仍有諸多不盡人意之處。”
“很多人都認為義務植樹只是一種道義之責,不是法定義務,沒有上升到法制觀念來認識!标惽锶A說。
據(jù)調查,我國公民履行法定植樹義務的平均不到50%,個別義務植樹運動開展得比較好的地區(qū),也沒有超過80%。每年都能組織適齡公民參加植樹的單位為64%,有時組織的單位為26%,從未組織的單位占10%。
“與重點造林工程相比,義務植樹的成活率、保存率相對較低!标惽锶A調查發(fā)現(xiàn),其原因除了自然條件差等客觀因素外,主觀上重形式、輕實效,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重栽輕管問題也比較突出。
“義務植樹法定義務沒有落實到位最重要的原因是國家立法滯后,義務植樹沒有高效力的法律依據(jù),缺乏有力的法律強制力!标惽锶A說。
“法不責眾”的尷尬局面
“1981年全國人大的決議是一個綱領性、原則性的文件,并沒有具體的可操作的規(guī)范!标惽锶A說,1982年國務院制定的實施辦法,使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走上了法制軌道。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行政法規(guī)已愈來愈顯得力不從心,無法繼續(xù)規(guī)范和指導義務植樹依法開展。
“首先是行政執(zhí)法主體不明。”陳秋華分析,這一法規(guī)規(guī)定:“對義務植樹,各單位每年都要進行檢查,并將完成情況據(jù)實上報。綠化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評比,成績優(yōu)異的,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年滿18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此項義務的,所在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補栽,或者給予經(jīng)濟處罰。整個單位沒有完成任務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并由當?shù)鼐G化委員會收繳一定數(shù)額的綠化費!边@里的“各單位”、“所在單位”、“當?shù)鼐G化委員會”,究竟誰是執(zhí)法主體?不明確。
陳秋華說,其次是缺乏法律后果的可預見性。如對既不履行植樹義務,又不繳納綠化費的違法行為,該部法規(guī)沒有制約措施。三是盡責方式單一。該部法規(guī)只把參加義務植樹勞動,完成“相應勞動量”作為義務植樹盡責的惟一方式,而沒有規(guī)定以資代勞、義務宣傳、認建認養(yǎng)公共綠地也可視為履行義務,從而存在可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據(jù)了解,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從1994年起曾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研,研究修訂國務院的實施辦法,后來又擬將這一辦法修訂為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但因多種原因,該條例尚未出臺實施。
“適齡公民沒有履行義務植樹的法定義務,就是違法,”陳秋華說,按照“違法必究”的原則,如何處理這龐大的“違法隊伍”?執(zhí)行吧,“法不責眾”;不執(zhí)行吧,法無尊嚴。只有完善義務植樹立法,更新現(xiàn)有義務植樹法律法規(guī)條款,增強規(guī)范性、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扭轉“法不責眾”的尷尬局面。
義務植樹立法刻不容緩
“義務植樹立法刻不容緩,勢在必行!标惽锶A說,建議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立法調研,提出立法方案。
陳秋華建議,義務植樹法應包括如下內容:
———總則部分,包括義務植樹立法的宗旨、原則、目標、適用范圍基本概念等內容。
———任務、場地部分。履行植樹義務的主體,應當科學區(qū)分,根據(jù)不同特點賦予不同的內容。如:承擔植樹法定義務的適齡公民應當定為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其他公民可自愿參加義務植樹,但不承擔法定義務。履行植樹義務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直接參加植樹勞動,完成相應的勞動量;以資代勞交納綠化費;新聞媒體或文藝工作者義務宣傳義務植樹;認建認養(yǎng)公共綠地等。
———組織實施部分。包括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具體程序,義務植樹規(guī)劃、實施、管護、責任制等內容。
———監(jiān)督管理部分。包括義務植樹的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管義務、程序、范圍等內容。
———法律責任部分。包括:公民不履行植樹義務的法律責任、單位不完成植樹任務的法律責任、管護不當?shù)姆韶熑巍⒈O(jiān)管機關不履行監(jiān)管義務或濫用權力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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