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浙江省政府部分組成部門將作調整。浙江省政府3月3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提請任命一批涉及調整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浙江省省長呂祖善在向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所作的關于人事任免議案的說明中表示,機構改革之后,浙江省政府將設工作機構42個,比改革前減少2個。其中,除省政府辦公廳外,省政府組成部門設置24個,數量未變,合并的有2個、更名的3個、新組建的2個。
據了解,浙江省此輪機構改革目的是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浙江政府部門的組織結構,主要調整包括:
組建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浙江省信息產業(yè)廳的相關職責,合并劃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人事廳的相關職責,合并劃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組建浙江省環(huán)境保護廳,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組建浙江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此外,調整方案還包括浙江省建設廳更名為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浙江省交通廳更名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更名為浙江省商務廳。(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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