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和漯河兩駐京聯絡處買的777瓶茅臺酒全是假酒,此消息在社會上引發(fā)熱議。昨日,兩駐京聯絡處負責人解釋稱,茅臺酒是為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代購,并非用于駐京聯絡處的招待消費。(4月15日《新京報》)
河南兩駐京聯絡處負責人“為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代購茅臺酒”的說法出籠后,幾乎遭到網友們的一致質疑,認為“代購”一說仍不過是托詞。筆者認為,網友們并不見得質疑得有理,但兩駐京聯絡處想自證清白,顯然需要更進一步的澄清,因為“代購”的說法在邏輯上依然讓人困惑重重。
作為賓館企業(yè),是講贏利的,買茅臺酒不在本地買而到遙遠的北京買,不符合起碼的經濟學原則,所謂“覺得在北京能買到真茅臺”的解釋比較牽強。全國人大代表、貴州茅臺酒集團董事長季克良今年人代會期間做客中央臺時曾經指出,“現在在全國各地地級市以上都有我們的專賣店和經銷商……消費者到我們的經銷商手里,或者是專賣店的地方去買茅臺酒,可以放心地買,也可以放心地喝。”(3月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許昌和漯河作為地級城市,不會沒有茅臺酒專賣店,當地企業(yè)賓館到北京買茅臺酒有必要嗎?在北京買777瓶茅臺再運回河南,運費、精力都要多花許多,難道他們在花錢找罪受?
兩家駐京聯絡處“不約而同”地大量購置茅臺酒也讓人疑惑。如果說,許昌駐京聯絡處說自己是為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代購”可以理解的話,那么,漯河駐京聯絡處也這樣說就顯得讓人感覺“有點過于巧合”——難道是“如果雷同,純屬意外”?
河南兩駐京聯絡處負責人既然將買酒行為解釋為“為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代購茅臺酒”,也不妨事,關鍵是要為這種解釋拿出切實證據,來消除公眾的疑問。
駐京聯絡處可出示兩個證據。其一是可以出示通訊證據。河南兩駐京聯絡處顯然不會憑空就去為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代購茅臺酒,他們首先應該得到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購買茅臺酒的電話通知,即使電話內容不好查,但起碼通過通訊公司不難查到通訊時間。
其二是可以從銀行或郵局查到匯兌證據。購777瓶茅臺酒,需要一筆巨款,在匯兌業(yè)務現代化的今天,扛著一箱子錢到北京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兩家聯絡處直接墊付買酒的可能性也幾乎為零——因為根據消息所述,漯河駐京聯絡處董主任聲稱,“漯河駐京聯絡處每年的經費一般只有20萬元,去年25萬元,根本買不起這些茅臺”;而許昌駐京聯絡處負責人也告訴記者,每年經費不超過30萬元。兩家聯絡處的辦公經費如此之少,777瓶假茅臺酒涉案金額66.7440萬元,顯然超過了他們的支付能力,而且財政的錢也不允許聯絡處挪借。所以,其家鄉(xiāng)賓館企業(yè)購買茅臺酒,必然得先給聯絡處匯款——既然匯款,在銀行或郵局都有證據可查。
“網上對駐京辦的質疑和指責,我們很無奈,覺得很冤枉!睙o疑,河南兩家駐京聯絡處現在太想讓自己洗清“不白之冤”了,既然如此,兩家駐京聯絡處不妨將筆者上面所提的兩點證據拿出來——到通訊公司打一下電話通訊記錄,再把銀行或郵局的兌款憑證拿出來,就足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周學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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