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上,王帥給《中國青年報》記者打來電話,說他拿到了國家賠償,共783.93元。靈寶市公安局局長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稱這是一起錯案,王帥在網(wǎng)上發(fā)帖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公安機關在執(zhí)法上有過錯,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目前已經(jīng)撤案。
勝利可謂來之不易,令人彌足感喟。但我們是否如釋重負呢?不能!且不說這只是一個個案的勝利,且不說這種勝利是題中應有之義——因為這種被強加的誹謗案原本就不該發(fā)生,單單盤點所謂的“勝利成果”,亦讓人費解。
其一、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太像“罰酒三杯”了。筆者注意到,在受到追究的五名當事人中,有四人是被停止執(zhí)行職務,有一人是被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耐人尋味的是,被停止職務者還預留了“離崗培訓”。顯然,假以時日,“培訓”好了仍會繼續(xù)回到崗位。如此不痛不癢的問責給人一種明顯的卸責之嫌;這樣的問責也是危機公關,多像應付民意的敷衍之舉啊。
其二、為何所謂的追究僅僅是公安人員?直接跳向前臺的公安人員應該受到追究,但背后發(fā)號施令的人呢?試問,如果沒有上級官員的默許或指令,公安敢跨省追捕嗎?
其三、靈寶市委宣傳部的那位王部長是否該出來說幾句話?此前,在接受中青報記者采訪時,王部長聲色俱厲地說,這個發(fā)帖人完全是“造謠”、“誣蔑”!白鍪戮鸵袚熑危艿揭欢☉土P,至少有點教訓,下次不會再犯錯!比缃,所謂的“誹謗”已不成立,王部長是否站出來給公眾一個說法?
其四,雖然該道歉的道歉了,但問題的癥結是不是厘清了呢?王帥之所以發(fā)帖,是因為土地被非法占用。據(jù)中青報調(diào)查,在王帥的家鄉(xiāng)靈寶市大王鎮(zhèn)南陽村,當?shù)卮嬖谶`法征地行為——上級同意靈寶市政府征收土地0.33平方公里,但當?shù)卣畢s強占28平方公里。原本征地補償應付60萬元,只給了4萬多。如今,王帥反映的情況被證明屬實,那當?shù)卣倪`法行為該如何糾正?
如果沒有中央媒體的監(jiān)督,如果沒有輿論和民意的應和,王帥能否全身而退,實在不容樂觀。當我們在為王帥“獲勝”感到欣慰和慶幸的同時,更應該思忖,如何杜絕以言獲罪?而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如何真正落實?關鍵的是如何約束一些基層政府部門的行為,培養(yǎng)他們敬畏法律、敬畏公民權利的意識。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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