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鹽務局組織公款出國游受查處
4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近日,(海南)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嚴肅查處了省鹽務局(鹽業(yè)總公司)組織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公款出國旅游案件。
經查,省鹽務局(鹽業(yè)總公司)分別于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組織本系統(tǒng)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出國旅游,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與他人合并組團,共花費公款62.98萬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務考察活動。
該局以組織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出國考察為名,用公款通過因私渠道組織出國旅游,嚴重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
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近日作出決定,給予省鹽務局局長邢;、副巡視員楊登昌、人事處處長陳作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副局長石奇哲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62.98萬元違紀款項予以追繳并上交國庫,出國旅游費用全部由個人支付。
通報指出,省鹽務局發(fā)生的這起案件,是一起嚴重違反外事紀律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典型案件,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各地區(qū)、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各市縣、省直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有效規(guī)范和嚴格約束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行為,堅決制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復考察。派出單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guī)操作。外事部門和組織部門要嚴把審批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批準。財政部門要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經費先行審核,嚴防使用預算外資金,旅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的監(jiān)督管理,堅決制止旅行社為公款出國(境)團組代辦因私護照、購買邀請函等違規(guī)行為。
通報要求,黨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資金,由企事業(yè)單位出資或補助,以及向下屬機構或地方攤派出國(境)費用的行為,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干部的責任。違規(guī)違紀出國(境)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支付。對于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公開曝光。(記者邱大軍 通訊員韓敏 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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