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貴陽市中院獲悉,日前,該院對以簡代平、冷光輝、夏銀浩等為主要成員,在開陽縣境內(nèi)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進行終審宣判,首犯簡代平犯強奸罪、聚眾斗毆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23時許,簡代平、冷光旭、黃建等人到開陽縣城的一酒吧喝酒后離開時,強行到被害人吳某一桌拉著吳某一同離開,吳的同伴阻止時,遭到簡代平一伙人的毆打。之后,幾人將吳某強行帶到開陽縣城郊的“××山莊”。在山莊內(nèi),簡代平對被害人吳某進行了奸淫。
2007年10月,喻波、冷光旭、宋岳峰等人帶上刀具來到“××松骨”店中,將該店的玻璃門砸爛,對“××松骨”的業(yè)主魯某持刀威脅,并要求其每月交納“保護費”,最終迫使魯某答應每月支付800元。此后喻波、冷光旭等人陸續(xù)從魯某處收取了“保護費”,共計現(xiàn)金4000余元。
法院還查明,從2006年12月以來,團伙成員,被告人高傳峰在開陽馮三鎮(zhèn)自己家開設賭場,從中獲非法利益50000余元,同時,高傳峰支付1200元給簡代平,由簡為其看護場子。另外,高傳峰還伙同他人生產(chǎn)劣質(zhì)煙草。
據(jù)悉,團伙首犯簡代平,小名簡老五,現(xiàn)年33歲,開陽縣人。長期以來,以簡代平為首,冷光輝、黃建、冷光旭、夏銀浩、喻波、唐斌、宋岳峰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糾集在一起,在開陽縣轄區(qū)內(nèi)肆意犯罪,實施了強奸、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多起犯罪。
據(jù)此,法院終審以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賭博罪、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未遂)等6項罪名,分別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到12年。(貴州都市報 單長紅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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