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姐妹一家被警方以涉嫌賣淫和襲警抓捕,次日因證據(jù)不足被釋放;3人經醫(yī)學鑒定身體不同程度受傷。警方表示,對警務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將積極客觀處理。由昆明法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小學生姐妹的處女膜完整,未現(xiàn)裂傷。家長說,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6月2日《云南信息報》)
“處女賣淫案”向來荒唐無比,類似案件中普遍存在指鹿為馬、刑訊逼供,直至罰款了事等一包到底的變執(zhí)法為“執(zhí)罰”的顛倒錯亂現(xiàn)象。從陜西麻旦旦處女變嫖客,到江蘇金磊案中,鹽城公安局稱處女也可以賣淫,再到昆明警方的“沒有發(fā)生實質的性關系,缺乏直接證據(jù)。經過詢問和調查后,第二天就讓他們回家了”,看起來表態(tài)上頗有進步,不過講故事的水平乏善可陳,把劇情編得和紙糊一般,四面漏風,如何包得住社會各界的怒火?
警方說要積極客觀,成年人在警方行動中受傷這種司空見慣的事情就不提了,但是他們的制服行動導致小學生姐妹多處軟組織挫傷,這叫什么控制局面?15歲、13歲的女孩面對彪悍的警察叔叔如何“抗法”?女孩說,“一把揪住我頭發(fā),把我按跪在地上。他們罵我是賣淫的,我根本動不了,他們力氣很大!背鼍吡藭孀C詞的旁觀者看到“一幫人用拳頭和警棍打他們一家人,打來跪起”。光天化日之下尚且如此,進了派出所又如何呢?派出所所長稱“在派出所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到底有,還是沒有,啥叫說法不存在?也有可能是所長急中生智下“口誤”了,口誤之后為了糾正口誤,自然便是不斷口誤。
戳破小學生賣淫紙糊劇情的致命一擊來自家長借錢給孩子做鑒定,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凸顯警方的不少說法就跟患了妄想癥一般。比如說,又是處女,又才上小學6年級的劉芳芳(化名)怎么可能很有拉客經驗似的,詢問巡防和兩名學員警“要不要耍一下”,莫非他們貌似嫖宿幼女團伙?后來巡防又發(fā)現(xiàn)女孩搭上了一名過路男子,“當時跟劉談好了價,50元”。警方難道不覺得這個價錢顯失公平嗎?新聞報道上提到嫖宿處女,花起錢來,可都是成千上萬的。
于是“色搶”說又出爐了。但是小女孩全家租住的出租房內有不少人,按照當事人的描述,警方說“三個男的,三個女的,剛好!备尚Φ氖钦労脙r的過路男子回答警方的詢問時說,看見桌子上擺著長刀,他怕被色搶。真要色搶的話,不說男的應該躲起來,關鍵時刻再一擁而上,就說桌上擺把長刀干什么呢,還沒干活就把肥羊嚇得落荒而逃嗎?
家長說,不希望這是(處女膜鑒定)唯一的、最后的渠道。但是除了這個渠道還有啥呢?他們全家被制服,穿過小巷大街,讓喜歡看熱鬧的人們知道,這是警方在抓“賣淫女”。他們沒有按照警方的意圖“供認不諱”,但是交了3000元襲警費。警方說這是女孩之母自己拿給被她打傷的巡防,讓他看眼睛。警方強力襲民,被制服者如此體貼,換成香港警察公關部的電視節(jié)目,也沒有這種警民關系。警方說涉及到執(zhí)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理應賠償。2001年陜西處女嫖娼案,麻旦旦告贏兩級公安局,但是500萬元精神傷害賠償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最終獲賠不足一萬元。差不多八年的時光過去了,昆明警方將賠償總額提高到1.5萬元,并且認為受害者提出的20萬的賠償金額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我只能猜測,錢可能主要用于武裝警察的身體和斗志,茫然間想到世上有抓不完的犯罪分子,也有可以隨便抓、隨時抓的疑似犯罪分子,什么樣的鑒定可以保障一個人不被有罪推定,不至于在警棍的打擊下,跪在自己的家門口慘叫?(作者:青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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