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好,謝謝盧教授。
王先生您看,剛才盧教授已經(jīng)從刑事上定義了,就是低價買高價賣房產(chǎn)這種方式就叫受賄。但是我們看到在溫州市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雖然說這是一種新型的犯罪,很難定性,但是我們看,它只是用一種要求補齊差價這種方式,所以有人說,這是不是有一種大事化小的處理方式?
王錫鋅:
我覺得溫州市的處理決定本質上還不是大事化小,它其實是小事化了,因為如果說,按照現(xiàn)在的處理決定,只要低價買房的官員按照現(xiàn)在要求補齊一個差價,什么事都解決了。但是我們知道,這個事情像剛才,像盧教授所說的,首先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一個定性,到底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剛才盧教授講得很清楚,是犯罪行為。定性以后我們才能去分清責任,進行處罰,我覺得這是一個關鍵。
主持人:
我們來具體看一下它這種買賣房子的方式,根據(jù)報道我們可以看到,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我們得到了,比如說我拿您做一個比方,您跟領導關系比較好,您先交幾萬塊錢定金,然后您拿到房子了,拿到房子之后,馬上你就找到一個我這樣的下家,用接近市場價格賣給我,這個差價我給誰呢?實際上就給你自己了,這是一種買房的方式,這是一種什么樣性質的行為?
王錫鋅:
這樣一個過程,我們看起來,我之所以能夠用交定金的方式拿到房子,然后很快的出手,轉給下家,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實際上是在空手套,我并沒有花錢去完成這樣一個交易行為,僅僅是部分的定下了這個房子,我就得到了這個資源,而這個資源很快能讓我獲取巨額的利潤,那我要問,我為什么會獲得這個利潤,我憑什么獲得這個利潤。這種情況下我一看很清楚,是因為我跟領導關系比較貼近,領導讓我白白獲得了這個利潤,我將來總得有個意思吧,所以這實際上就是公共權力的直接兌現(xiàn),就是直接兌現(xiàn)了。
主持人:
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王錫鋅:
因為我們考慮到溫州的安置房,它是政府投資的安置房,本來這個價格應該是高價,按市場價賣出去,就是直接價格比較高的,現(xiàn)在低價,經(jīng)過中間人轉手,由下家來買下這個房子,實際上是國有資產(chǎn)受到了損失,國有資產(chǎn)流失,這種流失實際上是由有關的官員和它身邊的人合作,共同瓜分了國有資產(chǎn)。
主持人:
咱們剛才說了是一種買房的形式,還有第二種形式,還是因為你跟領導關系比較好,或者說你的領導就直接授意給你,這套房子給你了,然后你拿到這套房子以后,你找到我,其實我也是一個中間人,這時候我也不要這個房子,我再去找一個下家,然后讓他用市場價格承擔下來這樣一個差價,剩下的差價咱們三個分,你、我和領導,但是肯定讓領導拿大頭,是六二二,你二我二領導六,這是一種什么行為?
王錫鋅:
這看起來就是交易的鏈條延長了一些,但本質上仍然是因為公共權力控制了這個資源,低價的安置房,然后我們幾個人用一種所謂,剛才盧教授所說的,使這個交易的關系相對來說復雜一些,因此更具有隱蔽性,但交易的本質沒有改變,仍然是幾個人聯(lián)合起來,瓜分國有資產(chǎn)。因此我們看到,“兩高”原來對受賄的司法解釋,包括一個低價購買商品房,如果是商品房的話的確是受賄,但在溫州這個事件中,它所導致的是政府的資產(chǎn)的流失,其實更接近于貪污,我們剛才所說的這兩種情形下,其實都是合伙瓜分了國有的資產(chǎn)。
主持人:
王教授,有一個問題請教您,如果說這套房子是政府工作人員買了他自己住,和他買了以后又以市場價賣出去,他得差價這種行為性質是一樣的嗎?
王錫鋅:
在性質上我個人覺得沒有區(qū)別,因為前面轉手的情形,不論是交定金直接轉手,還是通過一個鏈條來轉手,我們都說了它是聯(lián)合起來,使得本來屬于公共財政的這部分資金損失了,本質上是一個化公為私,如果自己住,自己住的情況下其實你依然是以靠近公共權力這樣一種特殊的社會資源,低價獲得了市場價值更高的東西,受損的是誰?
主持人:
反正你得利了讓國家受損。
王錫鋅:
還是國家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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