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一直以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敵,也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大敵!昂趷簞萘Α辈怀,老百姓難平安。據(jù)此,從去年起,貴州省掀起了“打黑除惡”嚴打整治行動的高潮。
2008年8月,全市法院系統(tǒng)正式開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從重、從快、從嚴地打擊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以迅速有力的高壓態(tài)勢打壓了“黑惡勢力”和各種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從去年8月至今年4月,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惡勢力團伙案件61起,判處罪犯351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有238人,占67.8%。
以下5例案件,是法院所審理的一批典型、重大的惡勢力團伙案件。
除“惡少團伙” 還百姓安寧
2006年以來,被告人馬銳積極拉攏、網(wǎng)羅社會閑散青少年進行打架斗毆,繼而發(fā)展成為以馬銳為首要分子,王斌、羅孟平、陳勇等人為骨干分子的青少年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犯罪團伙長期在清鎮(zhèn)市青龍街道辦事處、紅楓湖鎮(zhèn)等地公開性地大肆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強行為私營業(yè)主充當保護傘。短短幾年時間里,該團伙犯罪事實達28起。由于手段惡劣,導致有的被害人因害怕報復而不敢報案,甚至不敢回清鎮(zhèn)居住。清鎮(zhèn)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安全感降低,民憤極大。該團伙一些犯罪分子均系累犯或再犯。
今年2月9日,清鎮(zhèn)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清鎮(zhèn)市最大惡勢力團伙馬銳案”進行一審判決,首要分子馬銳、骨干分子陳勇、魏加侖等均被判處14年半有期徒刑,其余11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13年半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偷盜碩鼠”終領刑
2003年以來,被告人趙侃先后糾集金貴龍、范文貴等人形成盜竊團伙。從2003年4月至2007年8月,該團伙34次對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進行盜竊,所盜物資價值近10萬元。
此外,趙侃等人為報復曾與其發(fā)生矛盾的高爾夫球場保安,在得知高爾夫度假中心將舉辦“圣誕杯會員邀請賽”后,分別將價值11萬余元的果嶺草坪及洞杯毀壞。
今年1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趙侃犯罪團伙作出終審判決,主犯趙侃因犯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他22名被告也依法受到嚴懲。
兄弟團伙欺行霸市被鏟除
2003年以來,李紹華、李紹雄等四兄弟倚仗人多勢眾,網(wǎng)羅一些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一個以李紹華為首,以趙兵、李紹雄等為骨干,李厚賢、陳石剛等人為成員的組織結構相對穩(wěn)定,在修文縣境內(nèi)危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05年底,該團伙為賺取修文縣六廣鎮(zhèn)境內(nèi)煤礦制作箱木所需木材的利潤,分別在修文縣、白云區(qū)等地盜伐國有林場、集體林場和個人所有的林木,或非法收購農(nóng)民非法砍伐的木料牟取暴利,嚴重破壞了生態(tài)植被。該團伙成員通過威脅、滋擾等手段,把持了修文縣六廣鎮(zhèn)一些煤礦的木料供應。為實施壟斷,該團伙威脅、毆打與其木材生意有利益沖突的被害人,對車輛進行攔截。有些受害者被迫退出這行生意,有的被迫將木料銷售利潤與該團伙分成。另外,該團伙成員李紹華等人還實施聚眾斗毆、強奸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共實施犯罪行為13起,嚴重影響了修文縣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
今年4月,修文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伙20名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強奸罪(未遂)、敲詐勒索罪(未遂)等罪名,主犯李紹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余犯罪分子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開陽“九人幫”惡勢力團伙覆滅
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簡代平等人在開陽縣城一酒吧喝酒時,強行將在該酒吧玩耍的被害人吳某帶走,后在開陽縣城郊的一山莊內(nèi),簡代平強奸了吳某。
2007年11月10日晚,簡代平為替朋友出氣,邀約該團伙成員在開陽縣城內(nèi)毆打被害人劉某,致劉某受輕傷。同年,簡代平等人在開陽縣城某夜總會玩耍,與另一團伙發(fā)生斗毆,簡代平的團伙成員持刀將對方團伙成員砍傷。之后,簡代平團伙為報復該團伙,開車四處尋找該團伙,兩個團伙在開陽某中學門口相遇后再次發(fā)生持械斗毆,雙方還開車對撞,給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
同時,為謀取非法利益,簡代平團伙還開設賭場、生產(chǎn)劣質(zhì)煙草、到娛樂場所收取保護費等。
今年4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簡代平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賭博罪,首惡簡代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為爭利益持槍殺人終伏法
2008年1月22日晚,章某某等人來到貴陽市貴惠路黃某等人開設的賭場,要求在該賭場占干股。當晚,被告人曾杰、李維凡得知此事,曾杰即稱要找人收拾對方。次日,曾杰邀約李維凡、李秀志、嚴海鷗一同開車來到該賭場,曾杰將事先準備的槍支裝上子彈,拿給其同伙。等章某某等人來到該賭場與被告人周振談判時,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發(fā)生沖突,周振即回家中將藏匿的雙管獵槍取出返回現(xiàn)場。此時,曾杰、周振等人各持槍、持刀與章某某等人對峙,雙方再次發(fā)生沖突。周振開槍將章某某等人打傷,導致章某某死亡。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曾杰、周振等人為與他人爭賭場非法利益,持槍、刀等兇器進行械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依法應予以嚴懲。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處主犯曾杰、周振死刑。
作者: 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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