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0日起,山東省濟寧市公安系統(tǒng)每位民警每天下午上班后,都要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這項違禁問題“零報告”制度,在當?shù)匾馉幾h。
濟寧市公安局副局長趙長海介紹,“零報告”制度是為全面執(zhí)行公安部“五條禁令”、“五個嚴禁”和山東省公安機關“八條禁令”,強化紀律、整肅警風制定的。全市公安系統(tǒng)民警每個工作日下午2點30分前,必須主動在公安專網(wǎng)或單位設置的簽批簿上,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同時必須于每周五下午4點前主動在公安專網(wǎng)或單位設置的簽批簿上簽注“本周我未違禁”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
“零報告”堅持層層上報,逐級負責,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周五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上報?h市區(qū)(分)局、局屬各單位的“零報告”每月形成書面報告,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及存檔。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執(zhí)行“零報告”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綜合考核,獎優(yōu)罰劣。
為嚴格執(zhí)行“零報告”制度,濟寧市公安機關規(guī)定:必須實事求是按時上報“零報告”,嚴禁遲報、虛報、漏報、瞞報。同時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頂風違禁的民警嚴格處罰,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濟寧市公安局表示,實行“零報告”制度可以從根本上發(fā)揮紀律的約束,切實達到筑牢防線、守住底線、遠離“高壓線”的目的,進而增強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公信力,樹立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
碰撞
“簽字”增強自覺性
“零報告”制度對民警而言,是約束,又是提醒。以前遇到勸酒我就以公安部禁令為由堅決推辭,如今有了“零報告”制,又多了一個“擋箭牌”。
任城區(qū)刑警大隊民警 宋元濤
“簽字”可能走過場
“簽字”容易助長形式主義,成為走過場,不但起不到約束作用,還可能導致弄虛作假,如果監(jiān)督者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執(zhí)行禁令會起反作用。
網(wǎng)友 葉傳龍
“每日簽”不如“每日測”
應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督查,對違反者嚴肅查處,大可不必每天簽字匯報,不妨改為“每日一測”,每天讓民警對著酒精測量儀檢測是否飲酒。
濟寧市民 陳振領
制度關鍵在落實
各地行政機關為依法執(zhí)政,創(chuàng)立了許多有益的制度。關鍵要重在落實,保證制度的連貫性和持續(xù)性,并注意與其他相關制度協(xié)調配合。
山東政法學院教授 張月滿 (記者馬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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