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以數(shù)額量刑、最高刑期過短、重結果輕預防
本月15日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期間,對酒后駕駛的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從嚴處罰。在北京,針對主要的餐飲娛樂地區(qū),交管部門將首次對酒后駕車的行為實行24小時監(jiān)控。
這次全國性集中整治的背后,是最近各地一起又一起的惡性交通事故。創(chuàng)造出流行新詞“70碼”的杭州“胡斌案”余波未息,南京司機張明寶酒后駕車在鬧市區(qū)連撞9人,5死4傷;重慶一輛無牌無照的新車,沖過限速牌連撞5人,3死2傷……
這些個案背后潛藏著一項驚人的數(shù)據(jù):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連續(xù)十余年居世界第一。盡管我國的汽車保有量只占世界的3%,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卻占全世界的16%。(注:該數(shù)據(jù)不包括臺灣地區(qū))
不斷發(fā)生的慘禍刺痛著人們的神經,認為對交通肇事者判罰過輕的質疑聲此起彼伏。與此同時,一些司法學界和業(yè)界人士也指出了在相關法規(guī)存在的法律缺陷引起的短板效應。
“自行車時代”的法規(guī)落伍了
“第一個胡斌能夠這樣安然地解決問題,所以后來者效仿之!
“胡斌案判的這么輕,怎么起得到威懾作用?!”
早在7月20日下午,胡斌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媒體公布之后,許多門戶網站和網絡論壇上就掀起軒然大波,網民們幾乎形成了壓倒性的意見:一條人命=三年徒刑+113萬?太輕了!而此后發(fā)生的保時捷撞人事件又讓他們有了新的“論據(jù)”。
然而在本報記者采訪中,多位業(yè)內人士都認同該案審判長潘波所說,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訴的胡斌,在沒有逃逸等加重情節(jié)的情況下,三年有期徒刑已經是這項罪名的“頂格”判決了,并不能算“輕判”。
做出這一判決的依據(jù)除了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外,還有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司法解釋。
在最高法《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guī)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而這些“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在胡斌案中并未出現(xiàn),因此,這的確是一項在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中“頂格”的判決。不過,“合法”并不一定意味著“合理”。
“新刑法中,對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仍然沿用的是1979年刑法的規(guī)定,這樣一個30年前的法規(guī)已經無法完全適應當今中國復雜的交通狀況!北本┐蟪陕蓭熓聞账X烈陽律師建議:“在刑事立法上修改交通肇事罪,重新界定交通肇事的概念和范圍并提高刑期。”
1979年的中國汽車保有量只有200萬輛;而到今年6月底,全國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1.7億輛,其中,汽車6900多萬輛。
“當時的立法部門沒有也不可能預見到與機動車相關的傷亡事故和時間的多樣性,也預料不到會達到今天這樣嚴重的程度,如飆車、碰瓷、遺灑、套牌及南京案等極端惡性的交通事故!卞X烈陽說:“現(xiàn)在中國已經進入了汽車時代,當初刑法中關于交通肇事的規(guī)定已經不適用當今發(fā)生的交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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