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近日,商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通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劉權涉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法院一審有果,劉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劉權曾任鄭州市鄭東新區(qū)管委會副主任、沈丘縣人民政府縣長、通許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
法院一審查明,2001年底至2007年夏,劉權利用其曾任沈丘縣人民政府縣長、通許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2萬元;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劉權利用其擔任沈丘縣人民政府縣長、通許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24.5105萬元;2002年春節(jié)前,劉權為了謀求時任周口市市長的張海欽在工作和個人進步問題上給予關照,送給張海欽3萬元。(河南法制報)(記者 程玉成 通訊員 李建華 史晨平 林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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