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澤偉
日前,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批準立項的《中國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研究》課題組就該課題大綱開始向公眾征求意見。此項研究建議,各地成立由市長牽頭的城市管理委員會,協調統(tǒng)籌一個城市多部門的城市管理職能,形成“大城管”格局。
“大城管”改革思路的一個重要指向,是厘清城管的合法性和制度性問題,在制度上對城管有規(guī)范和授權,讓其名正言順。
伴隨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各地城市快速擴張,城管隊伍應運而生。但從誕生那一刻起,便面對著小利益、大沖突,責任重、少依托,權限雜、缺規(guī)范的尷尬處境。以至城管隊伍常常要在運動式執(zhí)法的努力中,達到難以獨自承受的城市管理目標。
城管該管什么?城管能管什么?一直是被垢病且困擾城管隊伍自身的老問題。此次改革思路提出“城管應該管也只能管城市基礎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間,而衍生功能即人類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活動,則不應當由城管去管理!边@無疑是一個更為清醒的認識和定位。
更為重要的是,“大城管”的改革思路表明城市管理者已經認識到“化解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矛盾的關鍵點,正是在于給予弱勢群體盡可能多的實際可分享空間”。
城市管理,其主旨不是限制和取消,而是使公民的活動有序化和不損害他人、社會。我國各地屢屢發(fā)生的悲劇性事件已證明,強制性限制已不適應當前的城市管理。面對城市管理的困境,應當從制度上重新設計,任何管理都應該是“疏”比“堵”更重要。
至少在今后20年,中國還將是農業(yè)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農村居民以各種方式進入城市,這是他們分享社會發(fā)展、城市發(fā)展成果的重要方式,也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城市當然需要暢通的交通、整潔的街道,但當這種需要與部分公眾尤其是弱勢者的基本權利、生存需要發(fā)生沖突時,權力應該對權利保持最大限度的敬畏和尊重。
小攤販只是努力想尋找自食其力空間的弱勢群體。執(zhí)政者應該從城市規(guī)劃之初,就對小攤販這些弱勢者的公共生存權利規(guī)劃出合理的空間,將城市規(guī)劃納入“大城管”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
也因此,即使在世界最發(fā)達的、最現代化的城市,也沒有消滅城市街頭的攤販和流浪者。無論在紐約、倫敦,還是巴黎及其他城市,都有小攤販、集市、夜市、周末市場、跳蚤市場、庭院銷售等各種以不同形式為城市個體經營者提供自由經濟活動的場所。
最終,政府要做的,重點在給進城農民、給小攤販提供一條合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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