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辦法”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賦予主管部門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查處理權,即“誰主管誰問責”。對于主管部門不主動問責處理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可直接問責,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問責的方式突出責任順查和倒查兩種方式,對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暫停職務、免職處理的,實行問責倒查追究,上追兩級,除問責當事人外,還要對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問責。
實施百余天問責百余人,對縣區(qū)一般干部震懾力很大,那些服務態(tài)度差、混日子的干部沒了市場;隨機走訪一個機關辦公室,沒有發(fā)現打游戲、聊天、上網、炒股的現象,機關作風顯著改善
記者今天了解到,目前,被銀川市各級紀檢部門問責的主要集中在考勤、執(zhí)行重要決策不力、處置群體事件不當3類行為中。
“問責辦法”實施不久,銀川市興慶區(qū)對17名違反會風會紀的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這也是“問責辦法”實施以來首個對違紀人員進行問責的案例。
事情發(fā)生在銀川市市委、市政府召開的銀川市建設全國食品安全先進城市動員大會上。那一天,興慶區(qū)會議席位出現部分空位。會后,相關部門對會議人數進行清點、核查,并通報了到會情況,興慶區(qū)因參會人數不夠、有遲到早退人員成為通報對象。
會后,相關部門進行了逐一的調查核實,最終依據“問責辦法”第二十一條,對17名工作人員作出了處分決定。
這17名被處分者主要為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科級干部,少數是一般干部。其中,一名副鄉(xiāng)長未按要求到會,另一名街道辦主任沒有安排夠參會人員,這兩人按規(guī)定被效能告誡、責令寫書面檢查,給予800元經濟處罰;一名既遲到又早退的干部被通報批評,責成寫書面檢查,給予600元經濟處罰;3名或早退或遲到的干部被通報批評,責成寫書面檢查,給予500元經濟處罰;另外11名未按要求對號入座的干部被給予通報批評,責成寫書面檢查,給予每人300元經濟處罰。同時,扣減17人所在單位年終考核分和個人考核分。
8月初,銀川市賀蘭縣常信鄉(xiāng)兩位主要負責人,由于未能按時完成設施產業(yè)建設任務,上任不足半年就被調整到街道辦事處和其他部門。銀川市永寧縣17名被借調干部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返崗工作而被問責,被給予警示談話處分。
近日,銀川市有關部門在回訪過程中發(fā)現,銀川市直機關單位遲到早退現象明顯減少。隨機走訪一個機關辦公室,沒有發(fā)現打游戲、聊天、上網、炒股的現象,機關作風顯著改善!艾F在窗口工作人員坐著干、走著干都不正常了,多數是跑著干了!”銀川市政務大廳負責人告訴記者。
“我不敢再有懈怠情緒,對每一位來訪群眾都要認真接待,主動溝通協(xié)調按時辦結來訪事件!闭劦健皢栘熮k法”出臺后對工作的影響時,銀川市賀蘭縣信訪局工作人員安文說了這樣一句話。
賀蘭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李輝認為,“問責辦法”對縣區(qū)一般干部震懾力很大,那些服務態(tài)度差、混日子的干部沒了市場,吃拿卡要的現象必將減少。
“問責辦法”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比如,彈性過大剛性不足,有的領導有“大事化小、小事抹去”的思想,缺乏來自制度外的監(jiān)督等。這些都是“軟肋”,把握不好,容易使“問責辦法”走樣、變形
“問責辦法”推行百天來,由于涉及部門多人員眾,有的干部也產生了一些疑問。
有干部向記者反映,“問責辦法”本身并沒有處理細則,對于一些具體行為無法對號入座,具體操作時或偏輕或偏重,彈性過大剛性不足,基層部門不好把握,有可能在執(zhí)行一段時間后會流于形式;基層部門領導在處理普通工作人員時,存在畏難情緒,顧面子。
也有干部說,“問責辦法”中有上追兩級的規(guī)定,因此有的領導有“大事化小、小事抹去”的思想,本部門問責多了,反而本部門領導會被追責,于是對有些過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另外,群眾知曉率太低,“問責辦法”沒有來自制度外的監(jiān)督……這些都是辦法在執(zhí)行過程的“軟肋”,把握不好,容易使“問責辦法”的問責初衷走樣、變形。
對于這些疑問,左新軍表示,“問責辦法”主要是規(guī)范和告誡干部,并不是“一棍子打死”。另外,“問責辦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將尋求更加靈活有效的方式方法,目前已嘗試讓有管理權的單位依據“問責辦法”再制定相應的行業(yè)部門管理辦法,增強可操作性,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讓更多群眾了解“問責辦法”,逐步承擔起制度外的監(jiān)督角色。
據了解,目前銀川市民政局已據此辦法出臺了《發(fā)放低保金問責辦法》,規(guī)定更加具體,易于操作。本報記者 潘從武
編后
將過去對干部的口頭問責上升為制度問責,將干部的道德行為上升為紀律行為———銀川市出臺的問責新規(guī)解決了想管而管不了的事情,為“小事問責”設置了必要條件,為不當行為套上了“緊箍”,將行政問責制度貫穿于政府管理的各個層面和全過程,實現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常規(guī)化、常態(tài)化。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規(guī)定管得也太“細”了,但有一句老話說得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對個人如此,對單位如此,對以打造“效能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為目標的政府機關來說,更是如此。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