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今日公布《拘留所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的,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拘留人死亡的,拘留所應當立即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死者家屬。
另外,被拘留人因病死亡的,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對被拘留人死亡原因作出鑒定。被拘留人家屬對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檢察院的死亡鑒定有疑義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鑒定。
中國公安部在總結《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拘留所條例(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初步聽取了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對送審稿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條例(征求意見稿)》。
國務院法制辦表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拘留所條例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09年11月3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是: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拘留所條例征求意見”字樣。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jlstl@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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