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李莊案,京城律師李莊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中新社發(fā) 喻江瑗 攝
中新網重慶12月30日電(郭虹 杜遠)30日,北京律師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偽證罪一案在重慶市江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期間,重慶法院官方網站稱,李莊案開庭前的各項司法程序均依法進行,被告人李莊的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據稱,2009年12月19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向江北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當天立案受理。檢察機關指控,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編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引誘證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后,重慶江北區(qū)法院前往重慶市第二看守所向李莊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和《訴訟權利告知書》,并根據李莊的要求與其妻取得電話聯(lián)系,告知辦理委托辯護人事項。李莊之妻隨即委托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子程律師擔任本案辯護人,并向江北區(qū)法院出具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函,法院及時向辯護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并向其提供了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
12月20日,高子程兩次到重慶市第二看守所會見李莊,12月21日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李莊取保候審的申請。法院根據相關規(guī)定和該案實際情況,于12月22日依法作出決定書,不同意對李莊取保候審。21日,高子程還向法院提出對本案異地審理的申請。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莊的行為發(fā)生在重慶市江北區(qū),江北區(qū)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無需移送外地審理,高子程的申請于法無據,不予準許,對其申請依法予以駁回。
12月23日,法院決定該案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10分公開開庭審理。同日下午,法院向李莊送達了開庭傳票,并將出庭通知書和檢察院補充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及主要證據復印件傳真給李莊的辯護人高子程,高子程通過手機短信和傳真方式告知法院已收到上述材料。
12月25日,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陳有西律師作為李莊的第二辯護人,通過傳真方式向法院遞交律師事務所函、委托書及律師證復印件。隨即,法院以傳真方式向辯護人送達了《出庭通知書》。
當天,高子程、陳有西向法院提出申請龔剛模等八位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李莊在江北區(qū)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的監(jiān)控錄像,對龔剛模進行傷情鑒定等申請。接到上述申請后,法院當即到重慶市江北區(qū)看守所依法調取,看守所答復僅有實時監(jiān)看裝置,但該裝置沒有錄音錄像功能,無法提供李莊會見龔剛模時的監(jiān)控錄像。12月27日,法院將這一情況告知李莊的辯護人,并出示了重慶市江北區(qū)看守所出具的情況說明。
12月26日,法院向辯護人申請的八位證人中的七位送達了出庭通知書,另一位證人因在北京就醫(yī)而采取電話聯(lián)系方式,八位證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證。12月27日,法院向辯護人出示了送達筆錄、送達回證及電話聯(lián)系筆錄。12月28日,法院委托重慶市法醫(yī)驗傷所對龔剛模是否因外力因素造成其人身傷害及成因進行鑒定。12月29日,重慶市法醫(yī)驗傷所做出鑒定后,法院于當日向李莊的辯護律師送達了該鑒定。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中,與本案相關的龔剛模驗傷鑒定的具體內容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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