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網民反映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天內在杭州開了三個賓館的帖文,根據溫州市委領導意見,溫州市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公布了調查及處理結果。
關于開省委黨校660元發(fā)票問題。2009年11月23日—26日期間,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縣(市、區(qū))委書記培訓班,其本人費用由省委組織部結算,其駕駛員李某某同期以其駕駛證登記入住省委黨校招待所B2210房并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李某某未經請示,以蔣珍明名義結賬費用660元(房價為220元/天)。
關于開贊成賓館380元發(fā)票問題。蔣珍明因11月26日下午杭州市區(qū)另有公務活動,需晚上才能回瑞安,駕駛員李某某為保證11月26日晚從杭州回瑞安近五小時安全駕駛的需要,從省委黨校新校區(qū)(余杭區(qū)倉前鎮(zhèn))到市區(qū),于11月26日14時許以其駕駛證登記入住杭州贊成賓館822房,并未經請示以蔣珍明名義結賬,費用為380元(房費214元,晚餐86元,商場消費80元)。
關于開龍禧大酒店1176元發(fā)票問題。11月26日21時許,大霧封道,無法通過高速公路返回瑞安,蔣珍明及其駕駛員李某某于11月27日零時許返回杭州濱江區(qū),并分別以身份證和駕駛證登記入住杭州市龍禧大酒店,房號分別為1216和1220房,兩人共消費1176元(每間房價572元/天),移動通話費2元,方便面消費30元。
對此,溫州市調查組作出處理意見:駕駛員李某某行為違反有關財務規(guī)定,責令瑞安市委辦公室按差旅費報銷有關規(guī)定予以糾正,并進行通報批評。據此,瑞安市發(fā)出通報,對駕駛員李某某行為違反有關財務規(guī)定提出批評,對超標部分由其自負。(記者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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