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決權力過多、權力過度集中、權力缺失監(jiān)督制約的問題,倒在“江湖”中的公安局長,文強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黃豁
2月2日,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涉黑一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犯有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等四項罪名。這個曾經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達16年之久的“打黑英雄”,如今被指為重慶黑社會“最大保護傘”。
何來“江湖氣”
文強涉黑案開庭審理前,各路媒體對文強的報道可謂活色生香,花樣百出:從魚塘藏千萬元現(xiàn)金到家中私藏大足石刻佛頭,從“霸占”女下屬到“潛規(guī)則”女明星,從7萬多元一瓶的洋酒到價值千萬的別墅,一個吃喝嫖賭、酒色財氣齊全的腐敗局長形象躍然紙上,再次印證了當下媒體對某些官員“臺上英明神武、下臺不堪入目”的報道定律。
對于文強涉及何種罪名當受何種刑罰,是法院依法獨立審判的事,各種花邊新聞只能充當市民茶余飯后的談資。僅就性格及行事風格而言,“江湖氣”無疑是文強的鮮明特征,也是其“落馬”因素之一。從媒體報道及重慶坊間輿論來看,行事張狂不羈“充老大”、與“江湖朋友”稱兄道弟、講人情不講法制、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等“江湖氣”,似乎都可以在文強身上找到影子。
從本質上說,無原則的江湖義氣是一種封建意識,與法治社會的要求背道而馳。作為一個從警30多年,且擔任領導職務達16年之久的老警察,應該是守護正義的執(zhí)法者,甚至應該對法制有著比常人更加深刻的信仰和認識。但是,文強身上的“江湖氣”從何而來呢?
并非重慶的“土特產”
有人將之歸結于重慶本身就是一個“碼頭文化”、“袍哥文化”浸淫很深的城市,天生就有滋生幫會組織的基因,容易產生文強式的公安局長。
作為一個兩江交匯,因水而興的碼頭城市,重慶歷史上的確存在三教九流“操碼頭”或“跑碼頭”的社會現(xiàn)象,“為兄弟兩肋插刀”、“袍哥人家絕不拉稀擺帶”的“袍哥義氣”,在一定程度也影響了重慶人耿直、豪爽、抱團的性格。但如果據(jù)此認為重慶天然是“袍哥舵爺”、“江湖大哥”活躍的樂土則明顯有失偏頗。按照這種城市血統(tǒng)論邏輯,曾經產生過黃金榮、張嘯林、杜月笙等“海上聞人”的上海灘,豈不更具有滋生黑社會的傳統(tǒng)和土壤?
其實,像文強一樣“江湖氣”十足的公安局長并非重慶的“土特產”。
從更大的范圍來看,把“黑老大”當小弟,與“道上朋友”講義氣,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的公安局長并不只有文強。據(jù)報道,與文強一樣從“打黑英雄”變?yōu)椤昂谏鐣Wo傘”的公安局長,有原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幾年前在打掉“劉涌黑社會性質團伙”時,由于貢獻突出獲評為一等功臣,被視為“打黑英雄”。但是,他卻因包庇、縱容其“好兄弟”郝萬春涉黑犯罪團伙而落馬。原浙江溫嶺市公安局局長楊衛(wèi)中則將“江湖義氣”發(fā)揮到極致,直接在“黑老大”張畏的豪宅前掛上“溫嶺市公安局重點保護單位”的銅匾。
在權、金、黑之間“擺平”
在世界各國,警察機關一般分為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行政警察主要維護治安,司法警察主要偵破犯罪。
據(jù)有關專家介紹,我國實行的是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兩位一體”的警察體制。在實際工作中,有依法履職的能力之長,如果一旦缺失監(jiān)督和制約,就會出問題。在黑社會背景團伙骨干的眼中,當?shù)毓矙C關負責人在治安管理、刑事偵查方面的權力似乎不受限制,還擁有戶籍、消防、交通、出入境等各種管理權力,可以說觸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正如開設賭場的文強弟媳謝才萍所說:“‘二哥’(文強)什么都可以擺平,他就是天,他就是法,我還有什么可怕的?”
自以為有了“擺平一切”的權力,文強視轄區(qū)為“江湖”,把自己當“舵爺”,在權、金、黑三者之間呼風喚雨。從檢察機關指控文強所犯罪行看,文強所收受的1500多萬元錢財中,除去賣官鬻爵的所得外,其他不少是利用手中權力,為涉嫌犯罪的“江湖兄弟”擺平各種糾紛,甚至包括命案。2007年,被稱為“豬霸”的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王天倫,為擺平弟弟王東明在生豬收購中鬧出的命案,送給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20萬元。文強遂將該案移交給其心腹——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分管的三支隊辦理,導致被抓獲的黑惡分子在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審,致使以王天倫和王東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逃脫法律制裁長達兩年之久。
文強身上也透出膺服于“暴力+權力”的所謂專政哲學。這也是其“江湖氣”產生的土壤。比如,文強在職時,一些民警就私下稱呼其為“文老大”,而不是社會上所謂的“文二哥”。喜歡聽部下稱自己為“老大”,說明文強看重的“江湖氣”有一定的市場。
再有,從這些年來文強濫用職權,涉嫌為江湖朋友“撈人”,為黑惡分子洗脫罪名等情況看,主要是“該立案的不立案”、“不該立案的亂立案”、“立而不偵或偵而不結”等慣用手段。其之所以得逞,是鉆了立案監(jiān)督、偵查監(jiān)督等方面的“空子”,說明當前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還需完善。
絕對權力往往會導致絕對腐敗。不解決權力過多、權力過度集中、權力缺失監(jiān)督制約的問題,倒在“江湖”中的公安局長,文強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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