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東莞2月26日電(李映民 劉遠忠 安致標)正在社會各界聚焦“拆遷”問題的時候,廣東東莞市虎門鎮(zhèn)卻發(fā)生“強制停水停電”的逼遷事件。
據(jù)了解,因廣深沿江高速公路經(jīng)過東莞虎門鎮(zhèn),該鎮(zhèn)內10個社區(qū)近300戶居民的房屋需拆遷,至2009年底,搬遷工作基本完成,但其中7戶居民因不滿搬遷補償條件拒絕搬遷。居民稱,2010年2月3日,在雙方協(xié)調未果的情況下,虎門鎮(zhèn)政府攜相關執(zhí)法部門,對拒絕搬遷的7戶居民實行“強行停水停電”處理。
“這是什么道理?國家都下文件禁止停水停電的暴力拆遷,難道虎門比中央還厲害?”拒絕搬遷的郭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據(jù)他反映,今年2月3日下午,由虎門公安分局、綜合執(zhí)法分局以及供水供電部門組成的執(zhí)法隊伍突然來到新灣社區(qū)東灣村內,公安干警封鎖了進出東灣村的主干道,禁止一切通行,并關停東灣村內供水供電系統(tǒng),甚至強行拆除部分居民的水表、電表。
郭先生表示,他家里還有老人和小孩,被停水電后他們的日常生活幾乎難以為繼,生活似乎回到“原始社會”狀態(tài),用水要去附近“提桶裝水”,晚上的照明也只能用幾根蠟燭維持。
“這根本就是暴力拆遷!惫壬Q,東灣2巷某居民,只是屋門口院子的一部分在拆遷范圍內,因賠償款問題拒絕簽合同,竟然也被停了水電,一家近10口人的生活起居陷入困境。
“他沒辦法只好去簽了合同,當天就恢復了水電!惫壬鷳崙嵅黄剑斑@明顯是通過控制水電來逼我們搬遷嘛!”
對此,虎門鎮(zhèn)宣傳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2月3日的“停水停電”
并非針對個別居民,而是對拆遷范圍內的供水供電系統(tǒng)進行改造。對于記者提問“為何簽合同后馬上可以恢復水電”的問題,該負責人未作正面回答,但他同時表示,當天的執(zhí)法行動是經(jīng)過虎門鎮(zhèn)黨委討論后決定的,而且還征得了東莞市某領導的口頭同意。并稱“對這些釘子戶就應該這樣!
據(jù)了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征求公眾意見。意見稿稱,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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