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放在首位,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化解社會矛盾。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依法辦理烏魯木齊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堅決維護社會穩(wěn)定、人民利益、民族團結、國家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國慶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qū)和突出治安問題,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fā)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分別比上年減少1.2%和0.8%。
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政策。堅持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既有力打擊犯罪,又減少社會對抗。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初犯、偶犯、過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鄰里糾紛引發(fā),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賠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犯罪案件,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以體現(xiàn)司法人文關懷,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加大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力度。高度重視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完善信訪工作程序,推行信訪督查專員等制度,辦理群眾信訪421306件次,其中涉檢信訪15159件次。開展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對排查出的1395件重點、疑難信訪積案,逐案分析癥結,綜合采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救助救濟等措施,已化解息訴1269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向部分省區(qū)派出巡回接訪工作組,就地接待來訪、督辦案件,使一些疑難積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視建立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建立執(zhí)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對執(zhí)法中可能引發(fā)的不穩(wěn)定因素加強分析,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案件加強釋法說理,做好息訴工作。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285人。在辦理民事申訴等案件時,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層調解組織依法進行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雙方自愿和解。
四、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積極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推進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
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數(shù)比上年減少3.3%,人數(shù)增加0.9%。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著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失職瀆職、侵犯人權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5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1.2億元。
努力提高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修訂舉報工作規(guī)定,加強舉報線索管理,強化舉報人權益保護,完善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健全與執(zhí)法執(zhí)紀部門的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機制,不斷增強發(fā)現(xiàn)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上級檢察院帶頭查辦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26件。嚴格規(guī)范偵查活動,加強辦案監(jiān)督管理,完善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對立案與不立案、逮捕與不逮捕、起訴與不起訴嚴格把關。去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率為99.8%。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按照懲防并舉要求,全面部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明確新形勢下預防工作職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預防重點。加強與行政執(zhí)法等部門的協(xié)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預防關口前移,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咨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5149件。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418萬余人次。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將查詢范圍從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5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的行賄犯罪,向工程招標單位等提供查詢48238次。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監(jiān)督重點,完善監(jiān)督機制,切實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職責。
加強立案監(jiān)督和偵查監(jiān)督。重點監(jiān)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jīng)濟糾紛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比上年減少3.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減少0.5%。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同比分別增加2.6%和13.6%。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同比分別增加14.3%和10.6%。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強審判監(jiān)督。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jiān)督專項檢查,著力解決監(jiān)督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監(jiān)督水平。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分別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點監(jiān)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11556件、再審檢察建議6714件,同比分別增加0.9%和28.6%。
加強刑罰執(zhí)行和監(jiān)管活動監(jiān)督。針對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問題,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jiān)管執(zhí)法專項檢查,清理發(fā)現(xiàn)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全國監(jiān)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jiān)管專項活動,認真解決安全措施、監(jiān)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依法維護刑罰執(zhí)行的嚴肅性,監(jiān)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不當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監(jiān)管人合法權益,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對監(jiān)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行為,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和公正。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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