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說明或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4月27日《中國青年報》)
經濟適用房價格低,因而不少人將其當作“唐僧肉”,變著法兒想咬上一口。如:鄭州市龍鑫苑小區(qū)有388套經適房,其中126套被鄭州市某機關“團購”,而這些購房者中,有人又將房子加價10萬元倒賣給“中低收入家庭”;又如:武漢的“六連號”和老河口的“14連號”,尤其是武漢“六連號”出現(xiàn)后,又在中號者中查出30多人不實購房。
經濟適用房能騙到手,等于中了一次大彩。同樣的房,同樣的位置,經濟適用房與市面的商品房相比差額巨大,有的一套房相差十幾萬,有的相差幾十萬,能弄到一套如此實惠的房,比做什么生意都合算。
經濟適用房即使騙購,即使騙取巨額資金也無須冒大的風險,多年來除了在其中明顯的收受賄賂者受到懲罰外,從沒聽說哪個人因此而受到撤職查辦,更沒聽說受到法律的追究。與用不正當?shù)氖侄沃\取不義之財,如過萬、過十萬就得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還將遭受牢獄之苦相比,風險要小得多,最多也就是一退了之,傷不了筋,動不了骨,因而,導致一些人“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無所顧忌。一退了之,無疑是在“鼓勵”騙購經適房。
騙購經濟適用房性質按說是惡劣的,其資源被富人享用、權力占用,窮人就要少分配、遲分配,就顯得不公平、不公正,從窮人的碗里搶飯吃,更顯得不仁義,更可惡。
騙購經濟適用房者屢禁不止,關鍵是處置成本太低,處罰力度過輕所致,因而,要杜絕騙購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還得有健全的法規(guī)法律,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像一些專家所建議的,讓騙購經適房盡快“入罪”。只是一退了之,終難以遏制一些人貪婪的心。(羅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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