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非正常上訪造成的政治壓力”,鎮(zhèn)黨委書記閆福平、鎮(zhèn)長李衛(wèi)平、副鎮(zhèn)長張玉成、鎮(zhèn)團委書記趙金棟所代表的鎮(zhèn)政府與農(nóng)民馬繼文達成協(xié)議,后者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政府方則答應(yīng)給他6600元,馬當場領(lǐng)取了錢款,并寫了保證書。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訪中,臨縣信訪局人員還給過他900元。然而,在2009年11月6日來自同一家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上竟然寫著:“被告人馬繼文利用了其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上訪為由要挾兔坂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shù)額較大財物,共計75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5月6日《中國青年報》)
透過這些細節(jié),可以看出,當?shù)卣袷窃凇搬烎~”,故意設(shè)置圈套,讓訪民馬繼文往里面跳,一旦馬繼文拿錢,便可以敲詐政府的名義將其抓獲。
此前的孫中界斷指事件,使得行政執(zhí)法中的“釣魚執(zhí)法”終于廣為人知,也許正因此,一些地方官員才開始在打擊訪民時照貓畫虎。可以說,這是一些地方官員繼將訪民“精神病化”之后,采取的又一狠招。這一招真妙,可謂“一箭雙雕”:一來可以將上訪者“繩之以法”,為處理上訪民眾的官員緩解壓力;二來也可以殺雞儆猴,為其他仍在上訪者施加壓力。
比將上訪者以精神病的名義關(guān)押起來更可怕的是,這次“敲詐”政府事件,使我們看到法院的附庸化,即法院完全聽命于行政部門,失去了獨立性。如果公檢法和行政部門聯(lián)合起來對付訪民,訪民必將百口莫辯,難證清白。原因很簡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與權(quán)力相比,民眾無疑是弱勢的,如果當?shù)毓賳T濫用權(quán)力,羅織罪名,訪民將毫無辦法。
事實上,民眾之所以上訪,是因為自身利益確實受到了傷害。有官員指出,在當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實際困難,無理取鬧的只占一小部分。而訪民上訪,起碼表明他們信任政府、信任官員,希冀通過溫和的方式化解積怨和解決難題。官員只有加以重視,積極接待,設(shè)法解決,才能遂民意得民心,從而捍衛(wèi)政府公信力。否則就會引發(fā)民眾對政府的不滿甚至絕望,從而使小事變大、大事變炸。
更令人擔憂的是,當訪民恐懼于敲詐勒索罪時,哀莫大于心死,不再選擇上訪了,下一步將會做什么?原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日前出版的《民貴泰山》一書中說:“要善待上訪群眾,群眾有事不找我們,問題就嚴重了!边@句話頗有深意,富有現(xiàn)實價值。
堵不如疏,如此淺顯的道理,這些官員不會不懂,但他們寧愿千方百計對付訪民,都不愿騰出些精力解決訪民的實際困難,而后者也許更為簡易。這實在有些悲哀。(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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