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佘祥林”趙作海如何“屈打成招”的細節(jié)昨天得到了各家媒體的披露。相信任何人讀了,都不免發(fā)出“今夕何夕”之慨。在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時代,難道最該“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力機關,反倒成了“法”潑不進的所在嗎?
那些用“搟面杖一樣的小棍”一直敲趙作海的腦袋、他有睡意時就在他的頭上一個一個放鞭炮的用刑者,不由得讓人想到古代的酷吏。早在2000多年前,司馬遷就在《史記》中為“酷吏”單列一項,隨后的史書便每每秉承,如《漢書》、《后漢書》、《魏書》、《北史》、《隋書》、新舊《唐書》等等,都有《酷吏傳》。當然,司馬遷的那個“酷吏”還不完全等同后世的含義,后世便專指濫用刑罰、殘害百姓的官吏了。像《漢書·酷吏傳》里的嚴延年,“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shù)里,河南號曰‘屠伯’”。為《漢書》作注的顏師古在此引用鄧展的話說:“言延年殺人,如屠兒之殺六畜!睔囚犯都跟宰個牲口差不多,不要說審訊時大刑伺候了。
酷吏中最大名鼎鼎的當然是武則天時的周興、來俊臣了。來俊臣的酷法有:定百,突地吼,死豬愁,求破家,反是實等,名目繁多。最有意思的是他奉命對付周興時,還要向周興討教,為后世留下了“請君入甕”的成語,該算是他歪打正著的貢獻了。唐人的《朝野僉載》載,周興的辦法是“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來俊臣當即如法炮制,且“請兄入此甕”。以殘酷對殘酷,以后來的殘酷對付先前的激起民憤的殘酷,我們在近世的“文革”中似乎見識了這種做法的幽靈再現(xiàn),此是另話。周興知道自己損招的厲害,所以立刻“惶恐叩頭伏罪”,趙作海則是“打得受不了就認了”,以切身經(jīng)歷代他人包括我們進行了領教。趙作海的冤案已矣,我們談論之,目的在于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但佘祥林案大白的時候,我們不是就有過這樣的祈望嗎?怎么辦?
我私下猜想,制造趙作海冤案的一干人等,行為固然令人發(fā)指,未必品質就有多么惡劣。論者莫不以為,這是“命案必破、領導督辦、限時破案”的辦案壓力所致;蛟S吧。不過,“文革”中好多造反的紅衛(wèi)兵也是這樣,今天還屬于乖孩子的范疇,一朝就成了兇神惡煞。李振盛先生拍下的那組批斗黑龍江省省長李范五的照片叫人印象何其深刻:一左一右兩個女孩,一個惡狠狠地用剪刀亂剪李的頭發(fā),另一個抓起剪掉的頭發(fā)塞進李的后脖領。我常常想,探討機制與人性“突變”的關聯(lián)以及產生的影響,盡管是一個牽涉多個學科的宏大命題,但還是應該下力氣探討探討吧。
韓非子云:“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庇醒芯咳耸吭谶M行漢唐吏治比較后指出,大凡盛世,無不把整飭吏治,加強對官吏的管理與控制,以法治吏,作為政府經(jīng)常性的重要任務。歷史如此,現(xiàn)實亦然。昨天,商丘市檢察機關已經(jīng)正式立案,查究趙作海案的相關責任人。這是最起碼的。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建民對趙作海說:“你蒙冤入獄11年,我們認為這是商丘政法部門的恥辱。”然我認為,這種恥辱其實已經(jīng)遠遠超出了商丘,關聯(lián)到了國家的司法形象。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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