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的前途,不僅關系到幾十萬員工的生計,還有一條——當民企們抱怨中國零售市場被外資慘烈瓜分,此時出了個國美,但國美正遭厄運。
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5月27日,黃光裕提出上訴。此必煎熬之后做出的選擇。
5月18日,因非法經(jīng)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國美老板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chǎn)2億元。
此前業(yè)內傳說甚多,曾經(jīng)的首富黃光裕斥資幾十億元,將上千官員納入其政商大網(wǎng)中,這些官員包括中央部委及許多省市高官。然而一審中,只有5位中級或普通官員被公布。于是有猜測,這是有意的網(wǎng)開一面。但黃光裕為什么還不知足,還要上訴?
前兩項罪,非法經(jīng)營罪和內幕交易罪或可一辯,第三項罪,黃光裕因單位行賄456萬元被判刑2年,其中隱情更多。在中國社會轉型中,民企行賄并不鮮見,此被稱為“制度性悲劇”,是民企的“原罪”之一。是民企特別喜歡行賄嗎?國企不行賄嗎?外資不撒錢嗎?說黃光裕罪惡滔天,是否為過?
在司法判決中,各種境遇都有。在原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郭京毅案中,律師張玉棟因向郭及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行賄257萬元,被判刑6年;在原國開行副行長王益案中,港商李濤向王益請托538萬元,已被批捕。
“請托”是一個新詞,是指法官尚未認定的行賄。在郭京毅案中,河北新奧集團總裁楊宇向郭京毅請托429萬元,向國家外管局司長許滿剛請托310萬元;浙江蘇泊爾公司董事長蘇顯澤向郭請托30萬元。二人未被追究刑責。請托最大金額是力拓案,日照杜雙華砸出900萬美元,杜至今自由;蜃鳛椤拔埸c證人”,他們未進入司法程序?
從這一點上看,黃光裕有理由不服。黃更心有不甘的是,他一手創(chuàng)建的國美,正在被奪走。
2009年6月,在黃光裕出事7個月后,貝恩資本(B ain C apital)出資29.5 億港元,獲得國美電器第二大股東地位。當時國美正窘,被迫割肉。貝恩的母公司是美國企業(yè),貝恩中國業(yè)務負責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國首席執(zhí)行官,手段兇狠。殺入國美電器后,竺稼開始推動去黃光;。7月7日,在貝恩主導下,國美電器通過高管獎勵計劃,向董事會成員、管理層和核心骨干員工推出認股權,即“金手銬”,將貝恩與國美電器舊部的利益捆綁起來——這怎不令黃光裕心顫?
特別是2010年4月22日一審庭辯時,國美電器的辯護律師落井下石,將行賄罪推向黃光裕個人頭上,這使黃光裕通體透涼。
目前,黃光裕所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為51.16億股,持股比例34%。但幾年后,當國美電器的配股、可轉換股債券及認股權證被投資者行使,黃光裕家族持有的國美電器的股份將降為29.9%,貝恩資本將持有16.27億股,占總股本的9.1%。
黃光裕家族展開反擊。5月11日,在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前,在押的黃光裕、杜鵑夫婦倆聯(lián)手在國美電器股東大會上否決貝恩資本方面推薦的竺稼等3人擔任國美電器董事會非執(zhí)行董事的議案。
黃光裕要投反對票,他的簽字就要穿越看守所的大墻。在一審判決后,黃光裕的簽字將仍可穿越看守所大墻,甚至在二審判決后穿越監(jiān)獄的大墻——5月30日,在方圓律政雜志社主辦的研討會上,北京高院人員介紹說,因為黃光裕仍是國美大股東,經(jīng)過允許,黃可以簽署公司文件。
此前,許多企業(yè)家一旦涉刑,企業(yè)就完了。
黃光裕被判刑,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被剝奪,公民財產(chǎn)權仍應受到尊重。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如果黃光裕在獄中表現(xiàn)良好,理論上講,6年后(黃被羈押已超過1年)黃光裕就可以出獄,重新操持國美。那時,黃光裕又是一條好漢。
黃妻杜鵑被判刑3年半,據(jù)報近日已被“保釋”。這背后有何背景?
畢竟,黃光裕是國美的創(chuàng)建者,國美是中國家電零售業(yè)的巨頭。國美的前途,不僅關系到幾十萬員工的生計,關系到市場的平穩(wěn),還有一條——當民企們抱怨多年,中國零售市場被外資慘烈瓜分,此時出了個國美,但國美正遭厄運。
黃光裕如何不上訴? 報人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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