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曾任安徽阜陽潁州區(qū)副區(qū)長的曹潁章在兩起強拆事件中,犯有“濫用職權罪”,造成兩家財產(chǎn)損失,并導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殺成為植物人,獲刑11年。這起事件被認為是暴力拆遷事件官員被問罪的“開先河”之舉。(6月1日《新京報》)
近年來,安徽阜陽是國內的“負面新聞”集中爆發(fā)地,這給當?shù)貛硪环N祛除“污名化”的行政壓力,重塑阜陽形象已成重要課題。曹潁章一案并不是法律主動自覺地進行調查,而是由更高層級的權力考慮到輿論壓力,自上而下開啟驅動了相關法律機器運轉。如果當時身為副區(qū)長的曹潁章在進行暴力拆遷之前,得到了更高層級權力授意與許可,或者就是以當?shù)刈罡哒拿x進行,那么他很可能會受到保護而非追責。
對比此前,有媒體報道過“近3年拆遷自焚案中無地方官被問責”這個消息。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曾被停職官員鐘昌林聲稱,他對唐福珍的死根本不存在歉意,強調“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劇”。在暴力拆遷面前,有太多執(zhí)法者將“合法性”輕易就拋諸腦后,屈身為權力驅使。這預示著,在權力干預司法獨立的環(huán)境之下,很多時候法律已經(jīng)處于嚴重淪陷的狀態(tài),根本不能擔當起傳送正義的責任。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F(xiàn)在看似因暴力拆遷獲刑的曹潁章,無法成為一個法律標本。從本質上講,如果對暴力拆遷行為的問責,不能真正交給法治與民主,而是由權力來進行自說自話,公眾權利在與強勢權力的博弈中,就始終不可能走出那種被掣肘的尷尬。 單士兵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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