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6月23日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報告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首次披露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余額高達2.79萬億元。(《廣州日報》6月24日)
從審計署披露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政府負債的狀況令人心驚,地方負債與當年財政收入比例高達100%,甚至 364.77%。
如果如此之高的負債發(fā)生在美國地方政府,那么將會發(fā)生什么事情呢?政府破產。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因為議會很可能不通過政府的預算案,迫使政府不得不宣布破產。例如,2006年美國新澤西州州長宣布該州州政府破產。
當然,美國的地方政府“破產”不能簡單等同于企業(yè)破產,更不是政府法人資格消滅、政府停止工作運轉。而是指地方政府在無法償付到期債務時應當被視為破產,無力支付的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債務重組、改組或重新籌集資金等方式解決債務問題。當一個州或市尋求破產保護時,其財政管理可以置于法院監(jiān)管之下,以確保充分的債務調整計劃的實施。與企業(yè)和個人的破產立法不同,地方政府的破產程序是不包括為償付債權人的債權而清算政府資產的內容。所以,這種政府破產并非清算政府資產,最終讓政府終止運轉,而是尋找更有效的讓政府擺脫財政危機的辦法。
但是,這種讓地方政府“破產”顯然有助于約束政府減少開支,盲目舉債和大興土木工程、遏制鋪張浪費。因為,政府要想使議會通過預算而不至于“破產”,或者在宣布“破產”后摘掉帽子,就必須通過減少開支等多種方法來平衡預算,以讓議會重新通過預算法案。比如,在2009年,美國加州政府面臨著破產威脅的時候,施瓦辛格宣布,裁減兩萬名政府雇員,以節(jié)省開支。
基于國情現(xiàn)實,我們的地方政府,從來都不會面臨“破產”威脅的。每年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審議的預算法案,盡管許多項目語焉不詳,盡管地方政府已負債累累,甚至仍然為打造政績工程而不斷舉債,人大卻總是如期且毫無懸念地通過政府的預算。不僅如此,不僅債臺高筑的地方政府不會“破產”,就是造成這種財務狀況惡化的地方政府官員,他們也沒有被“問責”之憂,只要是舉債是為公用,官員照樣提拔重用。只苦了地方的民眾,每年要為沉重的債務而納稅埋單。
不管是美國的政府破產,還是其他方式,本質是政府要受到實質監(jiān)督。我們難以生搬硬套一種制度,但政府負債累累問題嚴重,絕非可等閑視之,人大監(jiān)督地方政府,審議政府預算,這樣的功能設置不能成為擺設。對于那些盲目舉債的地方政府應迫使其盡量節(jié)省開支,放棄那些政績工程! 楊濤(江西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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