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0月8日發(fā)表方晟撰寫的文章說,大陸配偶、外籍配偶,都是臺灣之子的母親。她們都在呵護臺灣孩童、照顧臺灣家庭,不該有差別待遇。陸配工作放寬,不是額外施惠,是原本該有的公平對待。
文章摘錄如下:
“勞委會”主張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限制,引發(fā)綠營“立委”批評。我認為,這是公平正義,“勞委會”早就應該如此做。
多年來的規(guī)定,大陸配偶要滿六年才有工作權(quán),外籍配偶沒有限制、立即有工作權(quán),兩者相差懸殊。比較之下,對待大陸配偶不公平。同樣是嫁到臺灣來,大陸配偶要受限、外籍配偶卻沒有,為何?同樣是臺灣媳婦,外籍配偶像是“內(nèi)人”,大陸配偶如同“外人”,沒道理!
我是班級導師,班上學生的媽媽,有大陸配偶、也有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受限、不能工作,影響家庭生計。經(jīng)濟弱勢,也會影響孩子的學業(yè)。
反對者認為,放寬大陸配偶工作限制,會沖擊臺灣勞工就業(yè)機會。但放寬外籍配偶呢?難道不會沖擊臺灣勞工就業(yè)機會?矛盾之處,明顯可見。“陸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多半是照顧性質(zhì)和餐飲工作。對臺灣來說,都是屬于缺工狀態(tài)的行業(yè),陸配工作放寬,是正向功能,能彌補島內(nèi)勞動力不足。
大陸配偶、外籍配偶,都是臺灣之子的母親。她們都在呵護臺灣孩童、照顧臺灣家庭,不該有差別待遇。陸配工作放寬,不是額外施惠,是原本該有的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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