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按慣例向陳水扁發(fā)37.5萬新臺幣年終獎
2008年12月10日 09:0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0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當局人事部門日前舉行會議,敲定2008年臺灣“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fā)給辦法”,全臺近九十萬軍公教人員,將可領一個半月年終工作獎金。依此辦法,陳水扁即使在看守所內,在未被定罪前,也可領取三十七萬五千元(新臺幣,下同)“年終慰問金”。
人事部門表示,依禮遇條例相關條文,“總統(tǒng)”的禮遇金按月致送二十五萬元,并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
年終慰問金一個半月,陳水扁將有高達三十七萬五千元入袋,卸任“副總統(tǒng)”呂秀蓮則有二十七萬元入袋。
人事部門主管陳清秀指出,有關“健保局”員工可以領取三點八個月績效及考核獎金,引發(fā)外界質疑,軍公教員工一個半月年終工作獎金是否也做一并檢討。
陳清秀表示,兩者待遇結構不同,前者領單一薪俸,是比照金融保險業(yè)人員給薪,但是,沒有軍公教的月退俸。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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