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臺灣《蘋果日報》2日刊文說,陳水扁家庭偽證罪昨天一審宣判。偽證罪在扁夫婦的大案中算小插曲,不是主旋律;陳水扁的幾項貪瀆案才是本案的主體,將在本月11日宣判。由于偽證罪成立,已透露出扁貪污罪極可能成立判刑。
陳水扁家庭偽證罪昨天一審宣判,吳淑珍判刑一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各6個月,陳敏熏一年半。陳家姐弟及女婿輕判的原因是他們認(rèn)罪;而陳敏熏則因不認(rèn)罪判刑較重。
文章說,陳氏姐弟和趙建銘輕判除了認(rèn)罪之外,還有古今中外都有親人得互相為隱的倫理傳統(tǒng)。扁的子女被迫上庭作證父母有罪,是違反這項法學(xué)傳統(tǒng)的,法官可能認(rèn)為子女為保護父母而隱匿其罪,是人倫之常,因此給予輕判。
其實,偽證罪在西方可以重判,因為它誤導(dǎo)偵查和審理的方向,并故意使法官產(chǎn)生錯誤見解而錯判,以致使犯法之人脫罪,甚至使清白之人遭到冤獄。如果陳致中、陳幸妤不是阿扁的兒女,這樣的判決就太輕了。
文章說,昨天的判決里,看不到法官的情緒與好惡,是個冷靜的判決,沒有對名嘴和評論家可能辱罵法官輕判的恐懼,讓人欣慰。法官們務(wù)必堅持專業(yè)和倫理,就法論法,希望在9月11日的判決里再看到司法的公正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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