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一套住家,買的時候向銀行申請了20年的貸款。如今已經還了5年多了,但是,我想賣掉,趁現在房價較便宜,買進一套chalet。我想知道,沒有付完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出賣?如果賣了,又買新的,明年做RENTA時,如何減稅?
答:你那套尚未付完房貸的住家,隨時可以出賣。在辦理買賣手續(xù)時,需要你的銀行給你出具證明,證明到買賣公證簽字那天,還有多少欠款。
買方如果也是用銀行的貸款向你購買的話,對方的銀行會在向你支付買房的金額時,將你的欠款扣下,開出與你的欠款相等的金額的支票給你的銀行,把你的借款合同結束。
只有這樣,你那套要出賣的房子才成為沒有欠款的房子,才可以出售。而通過這次買賣,你所得到的現金就不是你的賣價,而是還貸后所剩的金額。
至于有了第二套,但又是唯一的一套常住房子。按照至今的稅務法,在做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可以將前一年所交的房貸(利息加本金)的金額(最多不得超過9015歐元)填進去,按照本人的收入得到相應的減稅。
但是,從2011年起,這條法律有了變化。是否能有這項減稅,減多少,還要視申報人的年度收入而定。由于你曾經在5年內享受了買房借貸減稅,在新房子買進時,要能證明已經支付了前5年減稅的基數后,方可再要求以新房的借貸減稅。具體做法,到時候最好到稅務局或到代書那里咨詢。(摘自:西班牙《歐華報》)
參與互動(0) | 【編輯:史詞】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