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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前科”還能赴日本嗎?
2009年09月16日 15:13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問:我是從日本留學歸國的。我在日本的時期,因為發(fā)按摩店的宣傳單,被警察局拘留過1周,沒有被起訴也沒被罰金,但是在警察署留有指紋和照片。簽證到期的時候,我回國了;貒荒暌院笪肄k理了到日本就職的簽證,在留資格也下來了,可是被大使館拒簽了。

  現(xiàn)在離拒簽已經(jīng)過去大半年了。最近我跟日本人辦了結(jié)婚登記,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能取得結(jié)婚簽證嗎?另外我聽說現(xiàn)在日本入境時候都得留指紋什么的,如果我取得了簽證,入境的時候能否因為我以前曾經(jīng)在警察局留過指紋而被拒絕入境呢?

  答:根據(jù)我們掌握的情況,應(yīng)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申請簽證時,毫不回避地說明一下當初為什么回國,我認為是很有不要的。

  從今年11月20日開始,日本對外國人入境實行了按捺指紋等制度。所以,你從東京成田機場入境的時候,有可能被帶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成田機場分局接受“尋問”。對此,你不要擔心,只要講清情況,再說明現(xiàn)在是以“日本人配偶者”身份來的,就不會被拒絕入境?偠灾,以真實的身份進入日本是很重要的。(來源: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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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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