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日本《東方時報》報道,進入8月份以來,日本列島選舉熱潮一浪高過一浪:各政黨候選人的政見宣傳、電視臺的辯論和學者討論會、街頭的熱情演講、游走于大街小巷的高音喇叭宣傳車充塞著民眾的視聽。參與者樂此不疲,旁觀者卻各有所想。隨著永住外國人爭取地方參政權的呼聲日益高漲,在日中國人永住者何時可以邁進日本民主選舉的大門成為關注的焦點。
徘徊在選舉門外的中國人永住者
在日本永住者即是獲得日本政府所承認的具有在日本的“永住權”的外國人,這相當于美國的“綠卡”和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權”。
在東京一家金融公司來自中國的霍先生在日本生活已經有20多年。早在10年前他就獲取了在日本的“永住權”,在日本霍先生這樣身份的中國人被稱為是中國人永住者。
最近島國日本的空氣中充滿了民主選舉的熱烈氣氛。在霍先生每天上下班的電車站他會受到參選者向他的深深鞠躬,同時接到遞給他的宣傳資料。那一刻霍先生感覺自己仿佛得到了日本社會的接納和尊敬,但轉而卻有一絲悲哀襲上心頭,因為像他這樣的外國永住者在日本是沒有參與選舉權的。簡言之,他只是眼前這個政治大課堂中的“旁聽生”。同樣都是這個社會的納稅者,同樣都是遵紀守法的“良民”,為什么永住者卻得不到應有的政治權利?為此霍先生曾不解甚至氣憤但是現(xiàn)在他已經是無奈之后的麻木了。
在日外國人集會只為獲得政治話語權
在日本如霍先生一樣擁有永住權的外國人還有很多。根據日本官方的統(tǒng)計,在日本國內,外國人總數(shù)已達215萬,每20對婚姻中就有一組國際婚姻,2008年底的永住者人數(shù)為91萬2361人(其中一般永住者:49萬2056人、特別永住者:42萬0305人),他們中報有同霍先生一樣“政治理想”的不為少數(shù),他們在日本形成了一支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
兩年前,2007年11月7日,東京舉行了永住外國人要求地方參政權的全國集會,來自日本全國的在日韓國人、永住外國人及日本市民5000人參加了總決起大會。公明黨干事長北側一雄和自民黨宣傳本部長河村建夫,以及民主、共產、社民、新黨日本、國民新黨的國會議員出席了集會。河村健夫當時強調,國會對該法案不能再放置不問了,將從正面應對這一提案。民主黨的白真勛參議員也表示,小澤代表對該法案持積極的贊成態(tài)度,民主黨沒有議員反對該法案。
然而就在前不久,近2000人參加的“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參政權集會”,再一次在東京銀座舉行。包括韓國、中國、菲律賓、巴西、美國等多國籍住民在內的外國人永住者參加了集會,多名發(fā)言者共同呼吁日本國會早日通過已提出10年以上的參政法案,早日給予外國人地方參政權。值得一提的是,有90名日本國會議員、43名東京都議會議員,以及眾多日本民間團體贊同集會主旨,民主黨、公明黨、共產黨、新黨日本等政黨代表也紛紛與會發(fā)言,形成了爭取外國人地方參政權的最新高潮。本次集會也是繼2007年11月的 “永住外國人獲得地方參政權全國總決起大會”以來,是在日外國人為獲得相應的政治話語權所發(fā)出的最強呼聲。
曾經的國土交通大臣為永住者選舉權奔走多年未果
有關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選舉權的問題,在日本自從1995年提出后,艱難曲折沒有結果。2000年,以執(zhí)政黨之一的公明黨和保守黨等各個在野黨為中心,通過這一法案的呼聲日益高漲。同年7月4日,公明黨與保守黨再次向臨時國會提出相關法案,其內容有:1.給予永住外國人選舉都道府縣、市町村議員及首長的權利;2.給予要求制定與改廢條例的權利;3.給予要求解散、解職的權利。法案一經提出,立刻受到各在野黨的響應,民主、共產也提出了相關法案;自由、社民兩黨也表示贊成。
當時,并積極推進這一法案成立的公明黨干事長冬柴鐵三,甚至充滿信心地預測:在2000年9月22日舉行的臨時國會上,這一法案必將被通過。他這樣說:如果在議會投票,在臨時國會上通過這項法案的可能性為100%,但是事實并非能夠如他所愿。
2007年11月,曾經經歷過5次廢案和“日后再說”的《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選舉權》法案,第6次在日本國會上提出,提交法案的公明黨加強了對執(zhí)政伙伴——日本自民黨的影響,而對這一法案持反對意見的黨內保守勢力,也出乎意料地保持沉默。但是等待此法案的卻是“日后再議”但時至今日這個已經已提交多年的法案也未能最終浮出水面。
在過去十多年里,日本國會資深議員、曾任公明黨干事長和政府的國土交通大臣的冬柴鐵三,有很多次自信地認為,公明黨作為法案提交國會的《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選舉權》法案,有可能獲得通過。但是在他為之付出常年的奔走無果之后只能報以遺憾。
永住者的選舉權,贊成派與反對派各執(zhí)己見的“拉鋸戰(zhàn)”
同任何事物一樣,外國永住者能否在日本獲得選舉權,同樣也遭到了贊成派的推崇和反對派的抵制。反對派認為:1、日本的事情應該由日本人來決定;2、取得日本國籍的話,就能保障參政權,因此首先進行歸化;3、因為可能涉及安全保障上的理由,所以反對,如:一些地方自治體與日本國防息息相關,如當?shù)卦谌粘r人人數(shù)較多的情況,就會產生一些問題;4、“外國人也同樣納稅”這一說法站在不住腳,納稅是享受行政和公共服務的對價而已,與參政權并沒有直接關系;5、如果給予外國人所謂的“參政權”,此人就會擁有“母國”和“日本”兩個國家的兩重參政權等。
但是,贊成派確認為:1、外國人同樣在日本納稅;2、從生活實際狀況看,于日本國民已毫無區(qū)別的外國人應該予以參政權;3、獲得永住權的外國人大多已是第二代和第三代,對于那些尊重自己的祖國,又必須在日本生活的人們,有何理由去責備他們;4、進入國際化時代的日本,應該建設成能反映永住外國人的思考和意見的開放性社會等。
外國人參政權,相比較歐美日本的民主并不先進
說道所謂的外國人參政權,無外乎包括國政選舉權、被選舉權、地方選舉權、被選舉權4種,在國際上,從國政層面上給予外國人選舉權的國家不是很多,但是民主和法制相對健全、社會開放程度高的國家,承認和賦予居住當?shù)氐耐鈬说牡胤絽⒄䴔,據不完全統(tǒng)計,有36個國家承認外國人地方選舉權,特別在歐洲占多數(shù),如愛爾蘭、比利時、荷蘭、瑞典、丹麥、挪威、芬蘭、盧森堡和匈牙利等,絕大多數(shù)附加條件是:有一定的居住年限,或者擁有永住權。另外,世界上已有40個國家給予日本人住民地方選舉權。
在日本,擁有日本國籍者,當然有參政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受到日本國憲法的保障,毫無疑問;如果外國人“歸化”(加入)日本國籍后,也同樣與日本人一樣,擁有上述權利。問題是“并沒有加入日本國籍,但是在日本定住的外國人”的選舉權。
1970年代以后,在日韓國人族群,開始要求“參政權”,并為此付出很大的心血和努力,日本政壇和民間有識之士,也積極呼應,民主黨、公明黨等,也幾次提交議案,要求給予擁有永住權的外國人一定的地方參政權和選舉權。但是,在日本外國人參政這在現(xiàn)在看來仿佛要算是民主政治的“烏托邦了”。
法律“模糊”導致有法不依
那么,日本的裁判所(法院)對于授予外國人參政權,有著怎么樣的考慮?
1990年,擁有永住資格(特別永住權)的在日韓國人,向大阪市的各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要將他們的名字登錄在選舉名簿上,但被選管會拒絕,為此,他們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要求法院裁定取消選管會的決定。
1995年2月2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做出如下的判決:1、憲法15條第1項的參政權,是基于國民主權的原理(憲法前文、憲法第1條),而“國民”即是“日本國民”的意思。15條第1項的規(guī)定,在權利的性質上,只限定在日本國民為對象,因此,在國家一級的參政權,只能限定于日本國民;2、從國民主權的原理,以及地方公共團體是日本的統(tǒng)治機構不可欠缺的要素出發(fā),(憲法93條第2項)的“住民”也是日本國民的意思。就是在地方自治體層面,外國人的參政權也無法保障;3、但是,從地方自治中的住民自治的觀點出發(fā),給予永住外國人的地方選舉權,在法律上看,憲法并沒有明確禁止,也就是說:不能說憲法上“保障”了外國人的地方參政權,但是也沒有明文“禁止”。關于給予地方選舉權,涉及到國家的立法政策。
截至到2009年6月30日為止,已有1242個地方政府,向總務省提交了《要求給予永住外國人地方參政權的意見書》。全國47個縣議會中,有38個議會通過了贊成決議,占80.8%,覆蓋全國人口78%。
盡管永住外國人爭取地方參政權的呼聲日益高漲,日本各界,對于賦予永住外國人以地方參政權,逐漸形成共識。但是就目前來看,在中國人永住者在日本想要獲得相應的政治話語權只能以“前景光明,但是道路卻漫長而崎嶇”來安慰自己吧。(遠藤英湖 朱耀忠)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