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高等法院21日就45名二戰(zhàn)時期被強擄的中國勞工狀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yè)一案發(fā)表二審司法意見,請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yè)“對以和解方式解決問題給予積極的考慮”,并提出了和解勸告。
福岡高等法院審判長石井宏治在勸告意見中說,之所以要發(fā)表這一司法意見,是考慮到以下因素:強擄勞工和強制勞動是當時日本政府的國策,被告企業(yè)在強制勞工勞動的過程中獲取了利益并得到了國家補償金,被害者遭受了無法用語言形容的巨大身心痛苦,索賠權的喪失并不是受害者意志的反映。
去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組(現(xiàn)西松建設公司)中國勞工訴訟案中,以中國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聯(lián)合聲明中放棄了索賠權為由,認為受害人的個人索賠權也因此喪失,裁定原告敗訴。但這一判決同時也表示“期待在救濟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
福岡高等法院此次發(fā)表的司法意見是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后首次就此類索賠案作出的和解勸告。日本媒體指出,此舉將給其他類似索賠案造成影響。
2003年2月,二戰(zhàn)期間被強擄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yè)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yè)公司(現(xiàn)三菱原料公司)公開謝罪并進行賠償。日本福岡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記者劉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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