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哥華3月2日電(記者 呂振亞)記者今天從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聆訊庭上獲悉,加邊境服務局已于2月26日向被中國指與高山同案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發(fā)出遞解令,并要求將兩人繼續(xù)拘留直至完成遣返。聆訊庭接納移民當局的意見,裁決繼續(xù)拘留李氏兄弟。
今天上午,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再次開庭,對上周五(2月23日)被捕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進行拘留聆訊。身穿紅色和橙色囚服的李東哲、李東虎出庭應訊,代表移民部的律師哈奇(Alannah Hatch)及代表李氏兄弟的律師埃爾金(Christopher Elgin)均到庭;負責審理的裁判官為肖戴克(Daphne Shaw Dyck)。
本次聆訊是周一(2月26日)拘留48小時后聆訊的繼續(xù),由于雙方律師沒有提供新的證供,裁判官只用了半個小時便結束聆訊。她表示,李氏兄弟是在中國犯罪并遭通緝的逃犯,有理由相信如果將他們釋放,在加邊境局要求他們報到以及將他們遣返中國時,他們會不出現(xiàn)。所以,裁判官裁決將李氏兄弟繼續(xù)拘留,直至下一次的拘留聆訊為止。根據(jù)移民暨難民局排期,3月9日上午10時將對李氏兄弟進行新一次拘留聆訊。
肖戴克在裁決中引述移民部律師提供的資料說,加拿大移民部已經拒絕了李氏兄弟的難民申請,理由是他們兩人不符合在加拿大申請難民的資格。李氏兄弟的律師表示會向聯(lián)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與此同時,加邊境服務局已于2月26日向李東哲、李東虎兩人發(fā)出遞解令和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表。
聆訊結束后,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fā)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向記者介紹說,加拿大的離境強制令包括三種,分別為離境令、遞解令和遣返令,移民當局對李氏兄弟發(fā)出的是屬于中等程度的離境強制令,不允許他們在一兩年內再入境加拿大。
今天的聆訊原應李氏兄弟律師要求閉門進行,但由于裁判官認為移民部已經拒絕了李氏兄弟的難民申請,沒有足夠理由讓聆訊秘密進行。在與雙方律師商量后,裁判官最后開放傳媒入庭采訪。
據(jù)加皇家騎警提供的證詞,2004年12月30日,現(xiàn)年40歲的李東哲和38歲的李東虎從中國出境,后來被證實身處溫哥華,目前兩人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同案同隱藏溫哥華的高山相比,李東哲兄弟在加拿大生活奢華,曾在溫哥華買賣價值300萬加元的豪宅。媒體披露的資料顯示,李東哲兄弟涉及詐騙東北高速巨額款項等犯罪行為。